国债的发行是指政府将国债通过一定的渠道销售给投资者,并将所筹集的资金集中到政府手中的过程。
(一)国债的发行方式
国债的发行方式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政府与应募者的联系方式分类
按政府与应募者的联系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指政府直接向机构、居民等市场应募者发行国债的方式。
间接发行是指政府不直接承担发行业务,而委托他人(如金融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
2.按国债发行对象分类
按国债发行对象,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
公募是指向一般社会公众募集国债的发行方法,具体可分为直接公募和间接公募。前者指的是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作为发行者,直接向一般社会公众发行国债;后者指政府本身不承担发行任务,而是通过银行等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国债。西方国家大多采用间接公募的方式,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国债。
私募是指不向一般社会公众而是向机构(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特定投资者募集国债的办法。《私募法》规定:机构购买国债不能向社会公众转让,只能由机构占有。西方国家一般以商业银行作为私募的发行对象,这样做可以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有效地利用公开市场业务的手段来调控社会货币总量。
3.按是否通过市场发行分类
按是否通过市场发行,可以分为市场销售与非市场销售。
市场销售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销售国债的方法。不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销售国债为非市场销售。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国债,易被证券投资者直接购买,使买卖双方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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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发行方式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它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资料来源:魏弘、施雨初《国债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二)国债的发行价格
国债的发行价格一般看成是国债票面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证券市场上,由于受债券供求关系的影响,国债的发行价格往往与国债的票面金额不等。一般情况下,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国债票面利率成正比,与市场利率成反比。根据发行价格与票面金融的对比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
1.平价发行。即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国债的票面金额相等。平价发行的前提是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等。我国国债大多采用平价发行方式。
2.折价发行。即国债的发行价格以低于国债券票面金额的形式发行,但到期仍按票面金额还本付息。这种方式一般在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或者通货膨胀严重时采用。折价发行的本质在于提高市场利率,提高投资者购买欲望。
3.溢价发行。国债的发行价格高于国债券票面金额。这种发行价格只有在政府信用极高或者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出现不同的发行价格,是国债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比较的结果。国债发行是先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来确定票面利率,然后在发行时再确定发行价格,由于制定票面利率到确定发行价格有一段时间,市场利率是不断变化的,在确定国债发行价格时,如果票面利率等于当时的市场利率则平价发行,票面利率高于当时的市场利率则溢价发行,票面利率低于当时的市场利率则折价发行。
我国2004年记账式(一期、五期、九期)、2005年记账式(十期)、2009年记账式(十期、十一期)、2010年记账式(一期、二期)国债的票面额为100,其发行价格分别为97.70元、93.76元、99.41元、98.87元、99.797元、99.581元、99.69元、98.868元,这些国债的发行价格采用的是折价发行形式。2004年(三期)续发记账式国债票面额为100元,其发行价格是101.53元,这期国债的发行价格采用的是溢价发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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