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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功能及其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是国债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后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申出来的功能。(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功能公开市场业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借助于国债才能进行操作。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国债这一金融工具,在公开市场上购进或抛出国债以调节社会货币资金总量。通过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自我控制社会货币资金规模,进一步调控经济周期。

国债的功能及其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的作用

概括地说,当今各国国债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二是调控宏观经济。前者是国债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后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申出来的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

财政发生赤字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手段进行弥补:其一,向银行借款。由于政府赤字数额往往较大,这种方法致使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增加,使货币资金供应量过大,同时又破坏了银行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地位。其二,发行货币。此时所发生的货币发行亦可称为“赤字发行”,此时的发钞由于缺少物资供应保证,必然造成市场货币投放过多,形成通货膨胀。其三,发行国债。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防止出现较高的通货膨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弥补财政赤字只能借助于发行国债。

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国债,政府可以取得一定的货币购买力,同时又相应减弱了公众的货币购买力。就全社会而言,两者是相等的,一般不致引起通货膨胀。

(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功能

公开市场业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借助于国债才能进行操作。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国债这一金融工具,在公开市场上购进或抛出国债以调节社会货币资金总量。当社会货币资金过多时,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销售国债,回笼货币资金;当社会货币供不应求时,中央银行可以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从商业银行手中购进国债,放出货币资金。

(三)筹集资金的功能

使用国债手段筹集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等方面,是我国国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相较于税收等强制性手段,使用国债筹集资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债利用信用手段,易被公众接受,筹集资金快捷、足额;其次,发行公债不涉及税制等立法问题,发行程序比较简单;再次,国债资金投向于建设性项目,不会导致债务负担的代际转移。

按我国国家预算法的规定,经常性预算不能打赤字,经常性预算结余转为建设性预算收入,因此只能是建设性预算才会出现赤字。发行国债也就在弥补赤字的同时,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对经济的调节功能(www.xing528.com)

1.国债能改变社会货币资金投向,优化投资结构,并为私人部门投资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

2.国债能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防止积累率过高或过低。国债筹集的资金来自私人的投资资金或消费资金,国债资金投向也可以用于投资或消费,因而国债能有效调节全社会积累水平。若社会积累率过高,政府则可筹集私人的投资资金用于公共消费,降低积累率,提高消费所占的比重;若社会积累率偏低,政府则可筹集私人部门的消费资金用于投资性方面,以提高积累率。

3.国债能调节社会货币资金总量。通过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自我控制社会货币资金规模,进一步调控经济周期

4.国债能稳定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券对其他券种有较大影响。政府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影响公司收益水平,并对其他债券收益率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补充阅读

中国债券交易市场从场内到场外的变迁

1990年12月,上海证交所设立,国债逐步进入了交易所交易。由于二级托管制度的原因,各地出现了大量卖空、买空、挪券和假回购等违规行为。1994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各地分散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将国债集中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来进行。场内交易市场发展非常迅速,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违规进入股市,1997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开始规范银行资金,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将托管在交易所的债券全部转到中央结算公司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同年,同业拆借中心开始办理银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标志着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正式运行。此时,中国的债券市场同时存在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并且以场内交易市场为主。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0年,在银行间市场刚成立的1997年,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的资产占总资产的5%,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还是以个人和小机构为主,但从2000年开始,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构始终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定位,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增加银行间债券投资者的数量,丰富投资者类型,先后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主要金融机构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大量涌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后,机构投资者成为债券市场的主体。从2001年开始,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首次大幅度超过交易所市场,成为主要交易市场。以机构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确立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的债券市场模式。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资料来源:肖宇、罗滢《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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