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的各个环节所生产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所谓增值额,就是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在一定时期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和接受劳务时所支付的差额。
(一)分类
增值税按照对纳税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允许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的标准,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类。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性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计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
在法律和技术上消费型增值税一直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从2009年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特点
相对于其他税种,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行价外税。价外税即税额在销售价格之外,税金同价格是分开的,企业的成本核算、经营成果不受税收的影响。但对零售环节销售商品和对消费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仍实行含税价格即价内税的办法。这并不改变增值税价外税的基本性质。
2.实行四档税率。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档,分别为17%、11%、6%和0。17%为基本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出口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是税率)。
3.划分了两种纳税人。现行增值税将其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依据是销售额的规模和财会制度是否健全。
4.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增值税实行全国统一票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购进投入品已纳税款的办法计征税额。即不直接计算商品增值额,而是先根据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依据发票注明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已纳税款为进项税额,两者相减的余额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对购进固定资产已纳税款,除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外,一般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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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此,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拉开。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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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只是一般的商业凭证,它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与普通发票不同,增加了“税率”栏和“税额”栏(见票样图)。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购买方为最终消费者,要开具普通发票)。
(三)课税范围
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其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以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等各个环节征收。
(四)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依据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看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二是看经营规模,即年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必须登记成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企业,包括新成立的企业,默认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如果这些企业有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也是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五)税率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档,分别为17%、11%、6%和0。17%为基本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出口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是税率)。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所不同。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该公式是指纳税人每一笔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的公式,并不是由销售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的,而是根据各专用销售发票上的销项税额加计汇总而成。(www.xing528.com)
(2)关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进项税额由购进方支付给销售方通过销售方缴纳;二是进项税额应在发票上注明,一般情况下不需购进方再行计算,是销货方在销售时计算,登记在专用发票上的。我国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于进口货物则限于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不在价格之中,因此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项目给最终消费者,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项目,要开具普通发票,此时价税合一,则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应先将其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把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七)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3.1〕 晨光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销售甲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000元,销项税额为408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70200元;将成本价为16000元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当月购进A材料取得了专用发票,价款120000元,税额20400元,购进材料发生运杂费28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2000元);购进设备一台,价款11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87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
解:(1)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的销项税额为40800元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70200÷(1+17%)×17%=10200(元)
丙产品对外投资的销项税额=16000×(1+10%)×17%=2992(元)
销项税额合计=40800+10200+2992=53992(元)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采购的进项税额为20400元
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的进项税额=2000×7%=140(元)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140=20540(元)
(3)该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额=53992-20540=33452(元)
〔例3.2〕家家惠个体商店销售货物,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当月商品销售收入共计8240元,计算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税额。
解:当月应纳税额=8240÷(1+3%)×3%=240(元)
〔例3.3〕华强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即进项税额)=(700+700×10%)×17%=130.9(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6-130.9=1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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