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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调整:我国税种体系与税率变动的综述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税法的一般分类,我国目前的主要税种参见表3-2。以上18个税种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收的实体法体系。第五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变为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第六步,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并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电池、涂料类产品消费税税率。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税法调整:我国税种体系与税率变动的综述

按照税法的一般分类,我国目前的主要税种参见表3-2。

表3-2 我国主要税种一览表

续表3-2

表3-2所述税种体系以201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征收为准,详情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有关信息。

以上18个税种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收的实体法体系。除此之外,还有税收程序法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税制是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

补充阅读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40年历程

1.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1)1978—1982年税制改革

1978—1982年是中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起步时期。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2)1983—1994年税制改革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将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2012年)

(1)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进一步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全面改革流转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调整、撤并和开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一些税种,初步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支撑的“双主体”税制体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结构性改革。

(2)2001年车辆购置税开征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了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0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

为解决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款不能抵扣的问题,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选择装备制造业等八个行业启动试点;2007年7月1日起,试点扩大到中部6省26个城市;2008年7月1日起,扩大至内蒙古东部汶川地震灾区;2009年起向全国推开。

(4)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草案。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庄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

2006年年底,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起,实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的内外税制统一。(www.xing528.com)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正式实施,结束了多年来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内外税制统一。

2008年底,国务院发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现了房产税的内外税制统一。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明确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

3.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2013年至今)

(1)分步实施增值税改革

第一步,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第三步,2014年在全国范围开展营改增“3+7”试点。

第四步,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第五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变为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第六步,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并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持续推进消费税改革

调整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税率。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调整电池涂料类产品消费税税率。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产品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铅蓄电池暂缓至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

完善化妆品类消费税税目和税率。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3)不断深化资源税改革

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2月1日,在北京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4)开展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5)有序提升税收立法层级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6)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一图了解我国税制改革40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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