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和核心要素。在课税对象数额既定的条件下,税额和税负的大小取决于税率的高低。税率的高低涉及国家财政收入水平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各税种的职能作用,主要是通过税率来体现的。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通常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税目;二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适用于从价计征的大部分税种、税目。
在实际运用中,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和所得额的征收。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在各国的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指一个税种,只设一个比例税率。后者指一个税种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统一比例税率部分体现了横向公平,利于纳税人在同等纳税条件下竞争;但统一比例税率与纳税人的具体负担能力不完全适应,难以体现税负的纵向公平。
在中国的现行税制中差别比例税率有四种形式: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产品分类或品种分别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依国家企业政策和行业盈利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根据同一课税对象所处地区不同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即在税法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由地方政府自由选取适用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税基(包括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增大,征收比例随之升高的税率。它一般适用于对所得税的课征。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级距,每一等级或级距都规定有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它的基本特点是:税收负担随课税对象数额增大而呈累进递增趋势,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与负税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累进税率适用于所得税征收。累进税率主要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
(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所属级距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课税对象的全体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课税对象可能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www.xing528.com)
第一,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低,税负轻。
第二,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计算上,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超额累进计算复杂,但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可采取“速算扣除数”的办法予以解决。所谓“速算扣除数”,即为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根据所得额级距和相应税率,运用上述公式,可以预先计算出各级距的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应纳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超额累进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超额累进税额=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超额累进税率比全额累进税率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因此,在实际运用中,世界各国对所得课税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与税率相关的概念还有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零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名义税率的对称,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由于存在税收减免等原因,实际税率通常要低于名义税率。平均税率是指纳税人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之比;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的所纳税额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零税率是负税的一种方式,它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虽负有纳税义务,但无须缴纳税款。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指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如资源税中对有色金属和盐的课税,直接规定每一单位税额为多少。定额税率的优点是计算比较简便,课税数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税额的确定往往较难做到公平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例如我国的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定额税率具体又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级定额税率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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