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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及相关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主要情况参见表3-1。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大连市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办工作。2004年3月31日法院最终认定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42.86万元,并做出一审判决:大连康大船务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900万元。涉案人员张康辉和郭大庆犯偷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900万元。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及相关案例分析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制;三是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这些内容的法律形式也就是税法。税法还可以分为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1]。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主要情况参见表3-1。

续表3-1

资料来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www.xing528.com)

补充阅读

一则企业偷逃国家税款实例

2002年8月,大连市地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转来的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截留大量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大连市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办工作。

经查,大连康大船务公司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是不列、少列船上服务收入,将船上服务收入(包括餐饮、录像等)直接计入小金库,未申报纳税,共少计服务收入378.3万元。二是对部分售票收入采取降低船票等级的手段截留票款33.2万元,不列、少列票款,直接计入小金库,末申报纳税。三是收取代收费用,部分末如实申报纳税。四是以购置燃油和支付维修费的名义套取现金273.1万元,并转入小金库,少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五是利用虚假评估虚增固定资产原值,从而多提折旧,少缴企业所得税。2004年3月31日法院最终认定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42.86万元,并做出一审判决:大连康大船务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900万元。涉案人员张康辉和郭大庆犯偷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900万元。

讨论: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并思考偷税漏税的后果。

资料来源:南方财税网2008年10月22日文章《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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