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价值是指内在的投资价值,它取决于该股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理论上讲,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股票价格是其价值的表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股票价格会偏离价值,因为股票的价格往往受到股票供求关系的影响。
投资价值的提出是在20世纪初。美国的帕拉特(S.S.Pratt)在其1903年出版的《华尔街的动态》(The Mork of Wall Street,1903)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示权的影响因素中(诸如股息企业收益、经营者素质以及企业收益能力等)。由此,他成为将股票的价格与价值进行分离的第一个研究者。其后,哈布纳(S.S.Hebner)在《证券市场》(The Stock Market,1934)一书中补充了帕拉特的论点,认为“股票价格倾向与其本质的价值一致”,并强调,考虑股票价格与市场因素的金融关系时,应以股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作为投资的指针。贺斯物在《股票交易》(The Stock Exchange)一书中进一步确认了股票的本质价值在于股息,强调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的根本区别在于股票价值与市场操作存在歧异。
与帕拉特同时代的莫迪(J.Moody)在《华尔街投资的艺术》(The Art Of Wall Street Investing,1906)一书中认为,普通股的权利重点不仅仅是领取股利权利而已,还要看发行公司负担的支出,因此对公司资产价值的评价还需要加上“投机性”因素。探讨股票价值本质的,还有戴斯(D.A.Dace)和埃特曼(W.J.Eiteman)。他俩在合著的《股票市场》(Stock Market,1952)一书中认为:“投资人购买股票之际,实际上是买进企业现在和将来收益的请求权。”
多纳(O.Donner)在其1934年出版的《证券市场与景气波动原理》一书中认为:股票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股票价值取决于企业的收益。尽管短期的股价波动趋势与企业收益趋势存在差异,但长期的股价波动是依存于企业收益和利率的。(www.xing528.com)
格雷厄姆和多德(Benjamin Graham and David Dodd)在《证券分析》(Security Analysis,1934)一书中对内在价值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他们认为,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而且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并不仅限于对企业财务进行分析,还需要以观察经济方面未来的趋势作为推测的基础,并考虑进行适当的资本还原。
总之,在支持股票价值理论的人看来,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市场资金充裕时,股票的价格一般高于其内在价值,但股市中股票价格总是围绕股票的内在价值上下波动的。
对于股票的内在价值一般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进行评估:市盈率法、资产评估值法与销售收入法。当然,如何评估股票价值是个系统综合性的问题,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与许多方面情况结合,包括公司的收益、未来发展、过去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公司特点、利率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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