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1 QDII基金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的,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第46号令,2007-06-18)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QDII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它是在我国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华夏基金等两家基金公司是我国第一批获得QDII基金资格的基金公司,标志着以国内投资机构为主体参与海外投资的开始。QDII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或其他主要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募集,国内获得QDII基金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截至2020年9月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达到157家,总计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QDII额度为1 073.43亿美元。QDII基金的设立,使具有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基金公司得以参与全球市场投资,也为投资者通过QDII基金参与海外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QDII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①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②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③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④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⑤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⑥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www.xing528.com)
1.4.6.2 QFII基金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直译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就中国证券市场而言,QFII是指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
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在内的市场经验表明,在货币尚未自由兑换情况下,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2002年11月5日,证监会、央行联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证监会首次批准野村证券和瑞士银行两家境外投资机构,并在当年共批准了12家境外投资机构,批准了市场40亿美元的额度。此后,QFII基金在我国逐年增加,许多国际著名投资机构如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花旗环球、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ING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都获批了QFII资格。2013年年底,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QFII基金数量达到了251只,QFII额度达到了1 500亿美元。QFII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它不仅有利于壮大我国境内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化并助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金融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对资产管理机构(即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应在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保险公司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证券公司而言,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对商业银行而言,经营银行业务10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3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2019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
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QDII基金正处于提升发展阶段(表1-4给出了中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QDII基金占基金总规模比例)。因此,我国需要分析境外投资机构对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需求,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QFII额度审批机制,积极促进QFII制度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表1-4 中国与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QDII基金发展情况比较
(数据来源:安信证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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