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A股、B股、H股、N股、S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区分,这一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或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此外,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作N股和S股。
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被称为红筹股。
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支配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股市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小常识
国际上常见的股票发行定价方法
(1)累计投标法。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询价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然后通过逐个拜访、通信联系等方式向其客户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订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订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并以此价将新股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在这种定价方法里,有一种重要的机制运用——“回拨机制”,即让中小投资者间接参与股票发行定价,其目的是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其基本原理是:如果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提高,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就减小,直至为零;如果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降低,机构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股票。
(2)议价法。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议价法具体有两种方式:
①固定价格方式,其新股发行价格是根据影响新股价格的因素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市场上惯用的计算公式为:P=A×40%+B×20%+C×20%+D×20%。其中:P=新股发行价格;A=公司每股税后纯收益×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股利率;C=当前期每股净值;D=预计每股股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②市场询价方式。当新股销售采用包销方式时,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第一,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等方法确定),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以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第二,向投资者介绍和推介该股票,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再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3)竞价法。这是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以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实施中有三种形式:①网上竞价;②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③券商竞价。
1.2.4.4 ST股和PT股
ST股票意即被定为“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ST)的股票。它是针对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状况的上市公司给出的警示信号(俗称“戴帽”),主要给市场一个警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
*ST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发出退市预警的股票。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
1.2.4.5 送红股、配股、转增股、转配股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
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
转增股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
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指国家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
知识之窗
我国股票ST、*ST、暂停交易、退市的规定
一、股票被ST的规定(www.xing528.com)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申请并获准撤销*ST股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被*ST的规定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三、暂停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退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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