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品种很多,分类方法亦不同。
(1)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民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票的股民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须办理过户手续。
(2)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早期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但在二级市场里,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3)流通股票与非流通股票。
流通股票是允许挂牌交易的股票,非流通股票则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划分,是中国证券早期市场特定制度下的产物。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这场股权分置改革,当今的中国股市已走向了全流通时代。
按照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可划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其每一股份对发行公司财产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优先股是在公司股息分配或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比普通股优先权的股票。普通股发行量大,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优先股在公司资本中占的比重较小,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实际上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其特点比较,如表1-1所示。
表1-1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基本特点比较
普通股的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能在购买时作出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因此,普通股东可能是企业经营收益的最大获得者,也自然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这就使普通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普通股的基本特点如下:(www.xing528.com)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特别是,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多少,每一股拥有均等的投票权。
(2)股利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红利和股息,但股利分配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的分配政策。
(3)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
(4)剩余资产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分得财产。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也由企业决定,故企业在财务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但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这种股利可以不付。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对优先股股东是一种违约风险。此外,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普通股票市场;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股息的收益。优先股的基本特点如下:
有限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但在涉及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股息优先并且固定。优先股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优先清偿。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优先股股东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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