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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考古发现及冶铁遗址概述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河南辉县固围村M1、M2两座墓出土铁器五十三件;河北兴隆古洞沟一次出土铁范八十七件,重190多公斤;燕下都M44出土铁器七十九件;洛阳62号战国粮仓出土各类铁器三十二种以上,总重达400多公斤。大城内探出的冶铁、制骨等作坊遗址,有些是战国的。小城内有“齐法化”铸址一处,炼铁、铸铜遗址各二处,除一处冶铁遗址较晚外,均属战国。

战国时期的考古发现及冶铁遗址概述

(一)冶铁和农业的发展

1.冶铁业的发展

冶铁技术尽管在春秋晚期就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就整个冶铁业而言,发展比较缓慢,直到战国中期才迅速发展起来。

目前发现的战国初期的铁器还很少,只是在河南洛阳、河北邯郸、湖南长沙、湖北江陵、山东临淄等地有少量发现。这说明铁器在当时还没有取代青铜器。而战国中期以后,铁器的发现量骤增,往往成批出土。例如:河南辉县固围村M1、M2两座墓出土铁器五十三件;河北兴隆古洞沟一次出土铁范八十七件,重190多公斤;燕下都M44出土铁器七十九件;洛阳62号战国粮仓出土各类铁器三十二种以上,总重达400多公斤。铁器种类有农具、兵器车马器、容器、刑具、服饰品等。出土地范围,北起辽宁、内蒙古,南到广东、广西,西自陕西、四川,东达浙江、山东一带,有十六个省市。发现的铁器,有的弃置于墓室或墓葬填土中,有的弃于废墟内。说明铁器在这时已不稀罕。

这时的铸铁技术也有很大提高。通过对洛阳水泥制品厂出土的铁和铁锄的金相观察,发现我国远在公元前5世纪就发明了展性铸铁。展性铸铁克服了白口铸铁硬度高、脆性大、经不起撞击、难以加工的弱点,具有一定的延展性。这一发明,使铸铁得以大量应用于农具的制造,从而为铸铁的发展开辟了通道。河北兴隆出土的铁范本身就是铸件,它们结构精巧、便于操作、散热均匀、设计科学,并且还使用了即使现在也难以掌握的金属内芯,这足以显示战国中晚期铸铁技术之高超。用铁范铸造铁器,无疑会使产量、质量大为提高。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一批铁武器,内有钢剑、钢戟、钢矛、钢镞铤,钢剑具有高碳钢和低碳钢相间的层叠组织,并经过淬火得到坚硬、锐利的高碳钢刃口。而同时出土的铸铁锄经过有控制的热处理,使外表熟铁化,保留内部坚硬耐磨的生铁心,使用中磨去表皮,露出里面的中间层作为刃口,使铁锄既有韧性又很锋利。对许多铁器的检验表明,当时已能根据不同器件所需要的性能,对铁器进行不同的热处理,表现了高度的技术水平。

2.农业

铁器的使用,使个体生产发展起来,个体经济又为铁农具的推广提供了动力。战国铁农具的出土使我们对当时农业的发展有了比较深的了解。首先,铁农具占了出土铁器的大部分,如石家庄市市庄村,战国中晚遗址出土的铁器,有65%是农具。兴隆出土铁范中农具范亦占60%,其他冶铁遗址出土的铸范,农具范同样占多数,说明当时社会对铁农具的需要量是很大的。

农具中最多见的是臿、是起土工具,可以用来开荒翻地。据文献记载,当时的耕具主要是耒、耜。出土的铁臿有凹字形、长方形两种,是耜的刃部。有一种短小的有刃铁器,则是耒的刃部。《淮南子》中“织者曰以进,耕者曰以却”,讲的就是用耒耜掘动土壤逐步后退的耕作方式。西汉的这种耕作方法是从战国时代传下来的。

辉县固围村M1、M2、燕下都和陕西蓝田鹿塬等地出土的铁犁铧呈“V”字形,是加套在木制犁床上使用的,形体小,带有一定的原始性。用这种犁耕地,只能起到划沟破土的作用,除提高工效外,松土恐怕还不够深。犁铧发现数量很少,说明牛耕还不普遍。

铁锄出土的数量较多,其形状有凹形、空首布形、六角形三种,有的用于间苗,有的用于中耕锄草。

随着铁器的普遍使用,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相继出现,如秦国都江堰郑国渠,魏国开凿的鸿沟和引漳灌田工程,齐、赵、魏筑起的黄河大堤等。与此同时,小型水利工程和水井也发展起来。燕下都、纪南城、北京广安门外、咸阳都发现了大量的水井,临淄、洛阳、石家庄等地也有发现。水井的大量开凿,促进了井灌园圃业的发展。用井灌园,《庄子》有记载,并介绍了用桔槔汲水的先进方法。燕下都出土的五齿耙可能与园圃有关,它适用于菜园疏松土壤、修整土地。

总之,战国时期农业的发展是巨大的,但也不能估计过高。铁器使用虽已普遍,但也不是所有的农户都能用得上。石家庄市市庄村战国遗址中,与四十七件铁器同出的还有四十件石、蚌器,其中多数为农具;河北磁县界段营战国中晚期的遗存中也出有石铲;战国时期成书的《周礼》强调:“以时器劝氓”;《睡虎地秦简·厩苑律》有向官府借用铁农具的规定。说明战国中晚期的贫苦农民有的还用着原始的木、骨、石、蚌制农具。先进的铁器与落后的原始农具并存,必然导致农民分化,迫使一部分不能自立的人,成为依附农民。

(二)战国城市的发展

经过长期的调查、勘探,基本搞清了战国时期几个主要都城的规模和布局,从而对战国城市的发展状况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

1.列国都城概况

(1)临淄齐城:战国时期,临淄已发展成为当时最繁荣的都市之一。《战国策·齐策》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帏,举袂成幕,挥汗如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每户以五口计,则三十五万,其盛况可以想见。

齐城有大小二城相连,大城南北4.5公里,东西3.5公里;小城在大城的西南角,南北2公里,东西1.5公里。小城偏居大城西南角的布局起于何时,尚不清楚,但从其他新建战国都城的布局看,不会比战国早很多,也可能形成于战国。小城西部偏北有一座巨大的夯土台基,南北长86米,高14米,今称桓公台,东汉称“环台”,台周围有大片建筑基址,上层属汉代,汉代层以下属战国层,分别是汉和战国齐王宫的残基。上述遗迹表明,小城是宫城,大城是郭城。

大城内探出的冶铁、制骨等作坊遗址,有些是战国的。小城内有“齐法化”铸址一处,炼铁、铸铜遗址各二处,除一处冶铁遗址较晚外,均属战国。把手工业作坊设在宫城内是个新现象,说明它是由中央或王室直接控制的。

据战国成书的《管子》记载,城内居民“仕者近宫,不仕者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仕者是官吏,不耕、非工、非商的“不仕者”应是无官爵的地主,他们需要管理土地,故与农民居住在城门附近。

在城内出土的陶器残片上,特别是豆柄土,往往有文字,大部分是陶工的钤印,记有陶工的籍贯、姓名等。例如“大穫阳里陶者缪”“穫阳南里陶者期”“王卒左敀城阳相里土”等。这些陶文是研究齐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资料。

出土的建筑材料中,最具特色的是带有花纹的瓦当,常见的纹饰有树木双兽纹和树木卷云纹。这些瓦当强烈地反映出齐国的文化艺术风格。

与临淄齐城布局相似的都城,还有河北邯郸赵王城、河南新郑郑韩故城。邯郸的宫城亦在大城的西南角,与大城相距不到一百米,宫城俗称赵王城,是呈“品”字形排列的三个小城。内有夯土台基,以西城台基最密集。最大的台基称“龙台”,底部东西长210米,南北288米,顶宽105米、长130—140米。新郑的小城在大城的西面偏北,小城正中又有一小城,应是郑的宫城,宫城之北还有大片的夯土建筑基址,与临淄略有不同。

(2)燕下都:位于河北易县城东南的北易水和中易水之间,一般认为营建于燕昭王时期。此城有东西两城,东西全长8公里,南北约4公里。经勘查,西城内文化堆积很少,基本是座空城,可能是后来为军事目的修建的附郭。城墙外,各有一条古河道沟通北易水和中易水,使整个城处于河水的环绕之中。城内的文化堆积一般始于战国中期,与燕昭王的时代大致相符。

东城北半部有一条东西隔墙,隔墙东半段南北分布着宫殿建筑群基址。又有两条古河道将宫殿区与居民区及城西北部的墓地隔开,很像是以河道代替了宫城的城墙。建筑台基以隔墙南面的武阳台最大,长140米、宽110米、高11米,分布在周围的夯土基址最多,应是王宫的主体建筑。另外,城北墙外面还有一个以老姆台为中心的大型建筑群基址,与武阳台南北相望,其地位相当重要。

手工业作坊也分置于宫城和居民区内。宫城的西部、隔墙之北,有冶铁遗址两处,兵器作坊、制骨作坊遗址各一处;居民区内有冶铁、兵器、铸钱、制陶等作坊遗址。

城西北部的墓葬,以东西隔墙为界分为南北两群,北群称虚粮冢,南群称九女台,共有大封土堆23座,排列井然有序,应是公墓区。

与燕下都布局相似的还有秦都咸阳,故址在今陕西咸阳市东七八公里处。据现有遗迹资料推知,该城宫殿亦在城的北部。宫殿区内有铸铁、铸铜、制陶等作坊遗址。秦地流行饰有鸟兽动物纹、各种云纹以及葵纹等圆瓦当,秦统一前后有一种大型的变形云纹瓦当,数量很少。

(3)郢都:郢是楚文王至秦将白起拔郢期间的楚国都城(公元前689—前278年),故址即今湖北江陵城北约5公里的纪南城。此城东西近4.5公里,南北3.5公里,城墙至今高出地面3.9—8米。考古工作者已发掘了一座城门,有三个门道,内侧有守门人的住房遗迹;在河流经过城墙的地方建有木构水门,也有三个门道,可以行船。

宫殿区在大城中部偏南。这里夯土台基密集,在其北、东两面的地下发现了宫城的残基,可以看出宫城在大城之间。

手工业区在大城的东北部和西部,在那里发现了制陶、铸造等遗址。

2.战国都城的特点

(1)都城皆由大、小两城,即城与郭组成。城与郭的布局除少数沿用传统的内城外郭制度外,可分为两类:一是宫城在郭城之外;二是宫城占据郭城的北半部,或者说割取郭城的一部分为宫城。二者均打破了西周以来内城外郭的传统。

(2)宫殿建在高大的台基上,这样既便于统治者居高临下监督臣民,也可作为军事上的制高点,有利于城防的观察和指挥。

(3)宫城内设手工业作坊,这是战国都城的新现象,反映了国家对发展手工业的重视。

(三)战国的墓葬

战国时期,刚刚建立起来的封建制既然带有严重的奴隶制残余,礼乐制度和宗法观念还在起作用,它就不可能把西周以来的葬制立刻废弃。所以,西周以来的葬制仍然为战国所沿用,只不过是遭到了更为严重的破坏,并且打上了时代的印记。

1.墓葬制度的变化(www.xing528.com)

战国时期,“族坟墓”制度在新的阶级对抗中被当作缓和阶级矛盾、安定“万民”的良药而受到维护。但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族坟墓”的基本要素是:墓地公有、聚族而葬、墓位按昭穆关系排列。迄今所发现的战国墓地,往往分布密集,排列有序,很少有打破关系。墓地中贵族大墓和身份比较低的小墓相杂现象也常见到,这显然是按血缘关系实行族葬的结果。

战国的“公墓”,除个别保持着集中和排列整齐的作风外,一般是墓区大而分散。例如:魏国的陵墓区在今河南辉县固围村到汲县山彪镇一带,东西长达七八公里以上;赵王陵分布在河北邯郸县和永年县境,相距也有数公里之遥;秦建都咸阳后,将陵墓区设在渭北,昭襄王时迁至渭南,以今西安以东,灞河以西的“芷阳”到骊山一带为陵墓区,东西相距二三十公里,更加分散了。墓位距离过远,就不可能避免非王族人葬入,像秦在不迁都的情况下转移墓区也背离了族葬原则,可见原来意义上的公墓制除个别国家外,多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是各个独立的陵园。辉县固围村以2号墓为中心的六座墓、赵王陵、秦始皇陵都有墙垣围绕着,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图”就刻绘出陵园墙并标注其尺寸。各陵园都自成体系,与原来的公墓制截然不同。

2.墓葬所反映的等级制及其变化

这时期的墓葬可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甲类墓相当于国君和王一级,乙类墓属于卿、大夫级别,丙类墓相当于士,丁类墓为庶人级别。由于各地区的墓葬变化不太一致,表现礼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很难概括一个统一的标准。总的来讲,黄河中下游的几个文化区比较接近,而南方的楚和西方的秦则差异较著。

(四)青铜、漆器手工业

铁工具的使用,农业、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推动其他手工业也有了巨大进步。这时,除官府控制着大规模的手工业外,富商大贾经营的手工业作坊也发展起来,手工业内部分工日益细密,产品越来越趋向商品化。

1.青铜手工业

战国时期,青铜在兵器、货币、日用品、服饰品、建筑构件等方面的应用较前大为增加。这时,青铜手工业作坊大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在法家政治推行后,官府手工业的产品皆“物勒工名”,以便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成效,这类刻辞是战国青铜器有别于前代的重要标志。

(1)工艺技术的进步

古矿冶遗址的发掘和大量铜器出土,使我们对当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有了基本了解。春秋时期就已开采的湖北大冶铜绿山铜矿这时继续开发,矿井深达50余米,有上、中、下三层开拓平巷;矿井的支护技术更加进步,用料粗大,井腔较前扩大,有1.10—1.30米见方;使用铁制采掘工具,用辘轳提运矿石。采掘能力显著提高。由于开矿技术的改进,铜产量也大为增加。这时期的大墓,都出土大量铜器,如前所述,仅曾侯乙墓出土的铜器和铜构件就重达十吨。如果没有相当的生产能力,是不可想象的。

由于铸造工艺的进步,中期以后的礼器一般较薄。这时器物分段铸造集中装配的技术发展起来。一般先将各个节段和部件铸好,再用榫卯套合或焊接、铆接将其组合成一个复杂的整体。中山王墓出土的十五枝连灯、曾侯乙墓的鹿角立鹤与建鼓铜座、三门峡市上村岭五号墓的执灯铜人等,都是采用上述方法制造的艺术珍品。分铸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无疑是重要的。

春秋中晚期出现的金属细工,这时得到了发展。战国早期,流行镶嵌红铜等金属薄片和细线刻纹技术,这两种技术主要用来表现礼乐活动和战争的场面。前者是在青铜器表面铸出浅凹的花纹,嵌入红铜或铅类和银质金属,用两种金属的不同色泽来表现纹饰,镶嵌物脱落,就是浅凹或浅凸的图案。后者是用锋利的刀具在器表刻出线条细如毫发的图案,此法多施于匜、盘、舟等薄壁水器上。这一技术一直延续到战国中期。用金银丝在器表嵌错花纹的金银错技术,出现于春秋中期,到了战国成为使用最多、流行最广的青铜装饰艺术,纹样绚丽,富于变化。战国中期,镶嵌绿松石的技术如古木重华。这时镶嵌绿松石往往与金银错相结合,组成大片花纹,金碧交辉,特别精彩。鎏金术也在战国中期出现,铜器鎏金,格外堂皇。

(2)几种主要的青铜器

①兵器:这时的青铜兵器,有戈、矛、剑、戟、殳、铍、弩机、镞等。兵器的制造,由官府垄断。从兵器上的刻辞看,三晋的兵器由包括“左库”“右库”“上库”“下库”在内的武库作坊制造。这些武库作坊有的属中央,有的属地方官府。中央武库作坊的兵器由“相邦”“邦司寇”主造,地方武库作坊的兵器由“令”等主造。如:

“元年,相邦春平侯。邦右库工师赵瘁,冶韩开执戟”(铜矛)

“十二年,邦司寇赵新。邦右库工师□孙,冶巡执戟”(铜剑)

燕国兵器则由燕王控制的作坊制造,其上刻有燕王、工官、工匠的名字。

秦国的兵器作坊也分中央、地方两级。中央主要由内史掌握的工官、少府工室、寺工、属邦工室等作坊制造,所制兵器上刻有相邦、主造官府、工师、工匠的名字。例如:

“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少府工室邻,丞冉,工九。武库”。(铜戈)

“属邦”是统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央机构。地方的兵器作坊,题铭中有“上郡”(今陕北榆林一带)等。铭文一般刻记郡守、工师、工匠名和工匠的刑名。由此推知作坊内的基本劳力是刑徒。

战国铜兵器,制造精良,许多在地下埋藏两千二百年以上,至今不锈,保持着锋利的刃口。秦兵马俑坑出土的兵器代表了当时青铜兵器的最高水平。铜剑较前显著加长,一般都在80厘米以上,有的长达90厘米左右,经过铬盐处理,色泽银白、光亮如新,硬度相当于中碳铜,锋刃犀利。铜剑和铜镞均系铸造,经错磨抛光,光洁度很高;三棱铜镞的三个棱脊的长度相差不到十分之一毫米,加工之精密,由此可窥一斑。

②礼器:由于礼乐制度的衰落,礼器的制造在整个青铜手工业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纹饰也越来越简单草率。以中原地区为例,战国早期,一般青铜器上的花纹还很繁缛,主要有蹯螭纹、贝纹、三角云纹、勾连雷纹等,蹯螭纹仍为主题花纹,但也有了变化,有的鼎上仅铸几道S形去纹带。战国中期,云纹流行,蹯螭纹简化成连续螭纹,失去主题花纹的地位;素面铜器增多。战国晚期,青铜礼器出土少,以素面为主,仅个别器物有纹饰,但很草率。

战国中期以后,礼器上的铭文一反过去那种“铭功纪德”之类的旧套,变为“物勒工名”,并刻上重量和容量。如:

“卅二年平安邦冶客,[容]四分口,五益六斤半斤四分斤之重”。(平安君鼎)

“卅六年工师瘨,工疑,一斗半正,十三斤八两十四朱”。(私官鼎)

鼎上刻记重量,说明具有了商业价值,又“物勒工名”,可见与原来意义上的“重器”已有差别。

③日用铜器:这时,与青铜礼器衰落相反,日用铜器发展起来。其中以铜镜、带钩尤为显著。这类器物出土数量多,在平民墓中也常有发现,足见使用之广泛。

带钩在古籍中又有“犀毗”“鲜比”“师比”“胥纰”“犀比”等名称。通常讲的带钩除革带钩外,还有佩钩。佩钩包括佩器(剑、刀、削、弩机等)、佩物(铜镜、铜印、钱币等)、佩饰(珠玉等饰品)等钩,形体一般较小,钩折较长。出土的带钩有棒形、竹节形、琴面形、琵琶形、兽形、鸟形等。佩钩的形式也多种多样。许多带钩通体有金银错纹饰,有的镶金嵌玉,制作精致。

铜镜的出土量较前大增,制作精美,器形纹饰变化较快。战国早期,为小桥形钮,窄平边缘,主题花纹为当时流行的小蹯螭纹,有的饰兽纹,在边缘内侧和钮座旁往往有一圈贝纹。战国中期,变为三弦薄钮,方或圆形钮座,内侧为弧卷的棱形素缘;花纹一般为两层,上层是山字形、花叶形、菱形、动物形的主题花纹,下层是由小蹯螭纹变化来的羽状地纹;还有少量纯地纹镜。战国晚期,造型与中期相同,羽状地纹还有保存,而广泛流行的则是云雷地纹。主题花纹多半是云形蹯螭纹。战国末还出现了由六个或八个内向连弧组成的主题花纹。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一件狩猎纹镜,地纹为细点勾连雷纹,上面是两个武士与虎豹搏斗的图像,极为生动。

(3)漆器手工业

漆器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发明,早在河姆渡文化中就已出现了。但长期以来发展缓慢,只是到了战国时期才兴盛起来。这时,漆器出土量之多,大大超过前代,以江淮流域出土最多,一般的小型楚墓也常有漆器出土,说明楚国的漆器业最发达。楚地出土的漆器主要有耳杯、盘、奁、盒、卮、案、豆、勺、俎、酒具盒等生活用品和镇墓兽等,此外,乐器、兵器的非金属部分和家具、葬具等也都髹漆彩绘。漆器的胎骨大都用木雕成,曾侯乙墓出土的漆绘木鹿、鸳鸯形漆盒、漆豆、漆案等,都是很精细的木雕漆器。战国中期,漆器种类繁多,雕刻、上漆、彩绘都达到很高的水平。江陵望山M1的小漆座屏,上面用透雕和浮雕的方法雕刻出蛇、凤、鹰、蛙等五十一个小动物,外加黑、朱、灰绿、金银彩描绘,形象逼真,栩栩如生,给人以绵软欲动之感,堪称稀世珍品。

北方的漆器,以战国晚期的秦比较发达。这时,秦国漆器的器形与南方地区基本相同,但风格略异。关东黄河流域有漆礼器出土,中山王墓出有漆鼎、豆、壶、盒、盘、匜、鉴等。新中国成立前,洛阳也有出土。

漆器作坊多由官府控制,秦的官府作坊有中央、地方两级。解放前长沙出土的一件漆卮铭文为:

“廿九年六月,大后□乍,吏丞向,右工师象,工大人台”。

工大人是秦工官名,器承太后旨意制造,则“右工”为中央官府作坊。江陵凤凰山秦墓出的漆器上还有“左工”文字,应是与“右工”并列的另一个中央官府作坊。地方官府作坊制造的漆器,上面往往有“某亭”“某市”文字,如“咸亭”“咸市”“郑亭”“许市”等,分别是咸阳、新郑、许昌市府作坊的产品。有些漆器上又有工种戳记,如“素”“包”“上”“告”(造)等。“素”工是作胎之工,“包”为作漆地之工,“上”为作漆饰的上地之工,“告”工为总管,可见当时在制漆器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分工。也有的漆器上针刻工匠的名字,如:“某里大女子某”“某里小女子某”,名前不缀刑名,说明她们是受雇于官府或以工充役的自由人。

私人作坊的产品尚不能确定,但肯定是有的。《周礼·载师》规定,对民间漆林征漆为税,数额为百分之二十五,剩余部分无疑要卖给私人作坊或自用制造漆器出售。那些没有官府、工种戳记文字的漆器,估计有些就是私人作坊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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