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调查与发掘是考古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舍此便不可能获得第一手的科学资料。
(一)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是为了了解遗址的内涵,查明遗址或遗物的现存状况和分布范围,以便确定如何进行发掘或者是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考古调查大体分为普查、复查、专题调查和发掘前调查等四种。
普查是对一个地区所有的古代遗存进行普遍调查,掌握全面情况并制作出该地区较详细的遗址分布图和登记表。在调查中也要对该地区文物的收藏保存状况做一番了解。普查往往在事先并没有确定的目标,而是分地段、蹚河流、循山脉进行踏勘。在调查中要步测或草绘遗址平面或断面图,采集标本,观察遗址地层的剖面现象和地面现象,了解遗迹存在位置与存在状况,摄影,做文字记录并向当地群众征集保存在私人手中的古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曾配合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多次组成大型考古普查队,对黄河流域的三门峡、长江流域各地进行了调查,取得很大的成功,把我国文物古物、古迹的存在状况做了第一次全面概括的了解。近几年来,山东省文物考古的主管部门也曾多次组织力量在全省境内开展文物普查,仅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就有百多处。在普查中基本上摸清了各地、各时代的古代遗迹状况,训练和培养了一支从事考古学调查的干部力量,这为将来深入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复查是在对某些遗存有了初步了解之后的进一步勘查。也就是说复查是建立在普查基础上的深入、有重点的调查。例如山东省日照县(现改为日照市)两城镇是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新中国成立前曾多次调查,并于1936年试掘过。可惜这些材料未能及时整理发表。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在20世纪50年代对该遗址进行了多次复查,并发表了勘查纪要,补充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复查往往能使普查的结论更加充分和准确。
专题调查不仅有明确的调查目标,而且还有明确的学术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个学术问题而进行的调查。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著名学者徐旭生(炳昶)教授1958年领导进行的“夏墟”专题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基本上查清了河南省西部早于商代的几种文化遗存。特别是在偃师县一带的收获巨大。这次专题调查揭开了近三十年来夏文化研究的序幕。
发掘前的调查是为发掘工作做准备的调查。这一工作往往配合以钻探或小型试掘。北京市明十三陵之一的定陵在发掘之前曾做过多次调查,每次调查都发现有新线索、新收获,这样的做法可以减少在发掘工作中的失误,结果定陵的发掘获得了圆满成功,这不能不说与发掘前的多次周密调查有关。发掘前的调查目的是使发掘有把握地进行。
上述四种调查无论是哪一种,在调查前都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有:查阅有关文献(如历代编纂的地方志、史籍中的地理志、古人的游记和笔记小说等等);准备必要的仪器(测量仪器、照相机、绘图仪、望远镜等等)、装备(背包、服装、防护帽、太阳镜等)、工具(手铲、地质锤、探铲等等)及其他物品。在调查中一定要做详细记录,做好摄影和绘图工作。采集到的标本一定要分时间地点分别包装存放,严防混乱。在群众中征集到的标本一定要和自己采集的标本严格分开,并单独做好记录。
普查一般不做试掘,而复查、专题调查和发掘前的调查则常常配合以小规模的试掘。一篇好的考古调查报告不仅仅是为学术界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而它本身就是科学作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现代化的考古调查方法逐步开始应用起来。比如用航空摄影的办法进行考古调查。这种方法主要用在对古遗址大面积的普查上。其原理是,凡是有古代遗存的地方,往往土壤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这种土壤质地肥沃,对植物生长十分有利,从照片上的土色、作物生长情况便可断定古遗址存在的可能性。近年来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和其他科学工作者利用人造卫星所拍的照片纠正了某些古代遗迹调查的错误。例如北京圆明园有些建筑遗存,由于长年尘土覆盖,仅从地面观察难以辨认,但在人造卫星的照片上却清晰地显现出原来建筑的地表轮廓。
近年来由于水下摄影的技术装备日臻完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水下考古调查开展起来,探明了许多海底遗迹。
我们国家考古工作者的调查水平比较高。当前的问题是应尽快地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尽量使用比较好的装备,以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www.xing528.com)
(二)考古发掘
考古发掘是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发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研究工作的成败。田野发掘技术是考古学工作者的基本功。如果田野发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尚且不具备,不要说做更深入的研究,就连别人发掘到的资料也无法利用。有些人根据几件个别的遗物固然可以做一些考证工作,但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那不能叫考古学研究。发掘知识与技能的欠缺,从长远的研究方向来说,可以认为是一个大缺陷。
作为考古工作者必须十分明确,考古发掘不是单纯为了取得一些古物,更不是挖“宝”。如果只是为了挖“宝”,而不重视遗迹及其他遗物,或者忽视文化层次搞乱了遗物之间关系的话,那是不可以原谅的。那样的挖掘不能叫考古发掘,只能叫滥掘。更有甚者便是那种不法之徒避人耳目的盗掘,盗掘是违法行为。滥掘或盗掘尽管可以得到一些古物,但这些古物已失掉了应有的科学价值,出土物降为传世品。滥掘和盗掘极易造成混乱,对考古学研究十分有害。这种事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不少。
考古发掘的事先准备工作比考古调查前的准备要复杂得多。除了资料、仪器、装备和工具的准备之外,还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发掘经验的人员,并且要呈报政府主管部门,获准之后方可进行。
考古发掘的地点一经确定,紧接着要测绘遗址的平面图和部分横断面图,并且将遗址发掘前的全貌做出照片和文字记录。其次是通过钻探了解地下遗物、遗迹分布情况。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对遗迹遗物的损害,在钻探时不宜将探眼打得太密集。目前我国考古工作者常用的是构造简单并易于掌握的探铲。这种探铲的铲头部分呈半个纵切的罐头筒形,直径约十厘米,极便于采取地下小面积的土样。铲头的上部装有二米左右的木杆,木杆上可以再加绳子,所以这种探铲一般可探到地下五六米的深度。这种探铲最初盛行于河南洛阳一带,故又名“洛阳铲”。在国外现在有电气探测法。其原理是,地下遗迹遗物由于质地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电阻,通过探针插入地下观察其电阻大小来确定地下遗存的类别。不过电气探测法所探测到的深度较浅,一般在一公尺之内,我国黄河流域的文化层一般厚达两公尺以上,所以对我国的考古工作者不大适用。在水下发掘时,日本等国常常采用音响探测法来探清水下的遗存。近年来还兴起了用“莱赛射线”探测古坟内部结构的新技术。1983年日本的考古学者们用此法在奈良县橿原市探清了一座古坟(龟虎古坟)的内部结构。
通过钻探全面掌握了遗址的情况后,就要“布方”。所谓布方就是将确定的发掘范围划分成若干长方形或正方形,在正方形或长方形线与线的交叉点打上木桩(或木橛)作为标志。按照布好的方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顺次下掘,每当土色、土质或土层中的包含物发生变化时,就及时在方壁和平面图上表示出来,并将不同土层的遗物分别存放,对各种地层现象做文字记录,并绘图照相。当遇到地层关系复杂,难以分清早晚时,须稍微停下来,待做出明确判断之后再按“先挖晚的,后挖早的”的原则去做。当发现遗迹(如建筑基址)时,得及时向发掘队领队报告,以便决定是否保存。当发现完整遗物时不要马上动手取它,待判明该物的地层关系、量出它的坐标位置之后才能启取。
居住遗址的发掘相对来说难度较大。由于若干代人长期居住和生活,再加上历代的干扰破坏及建筑物的变更,所以居住遗址的地层关系很复杂,尤其是新石器时代的居址最难发掘。
发掘居住遗址经常使用“探沟发掘法”和“探方发掘法”两种方法。
探沟发掘法:此法一般用于小面积的试掘,或者对某一古建筑物或城墙遗迹进行解剖。其方法是在遗址上选择一块适宜的地方,开一条2米×10米或2米×5米的沟,掘去耕土,逐层下挖,随时注意沟平面和沟壁的地层变化。如果是在同一个地点同时开两条沟,最好安排纵、横各一条。或者在遗址两端分别打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两条沟,或者集中在一处,使两条沟呈“T”字形。
探方发掘法:一般用于大面积的发掘。其方法是,在将进行发掘的遗址上,划分成5米×5米或10米×10米的若干正方,在方与方之间各留出一米宽的“隔梁”暂不挖去,以便掌握方内地层的变化规律和运土方便,待整个方内工作基本完毕后再打去隔梁。有些遗存或者地层现象没有完全包括在方内,则视需要适当扩方。
墓葬的发掘,一般要比居址发掘简单一些。如果是排列密集、分布面积较大的土圹墓(在我国这种墓多为战国时代以前的墓,这种墓没有地面上的封土,也没有砖券结构),可以采用与发掘普通遗址相同的探方发掘法,先打到墓口,然后挖掘墓中的填土,再清理墓室、剔除人骨架上的泥土。墓中的随葬品最好不要任意移动,更不可在绘图摄影之前启去。当清理到墓底时要注意人骨架之下有无腰坑、有无陈放随葬品的二层台和壁龛。假如是土冢式的大型坟墓,因封土堆中可能有各种祭仪或纪念性的遗迹和遗物,所以要用十字四分法或平行长条法逐层进行发掘。在砖室墓或画像石墓发掘的情况下,要先找到墓道和墓门,然后再进行清理。发掘墓葬要注意墓室结构、葬具、葬式、死者头向或随葬品的陈放位置,并一一做好记录。
不管是居址发掘还是墓葬发掘都要注意安全,随时观察土层的变化。发现有裂隙或倾斜土层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塌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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