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立学校转制的可行性优化分析与探索

公立学校转制的可行性优化分析与探索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立学校转制最终落脚点应该是民办学校。这里已明确提出了公办学校可以改制。其次,“转制”学校的目的是改变原来一些公立学校相对僵化的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速薄弱学校的改造,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提高学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所以“转制”符合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利益,因此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公立学校转制的可行性优化分析与探索

首先,政府部门的支持。公立学校转制最终落脚点应该是民办学校。对于民办教育,国家一直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方针。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指出:“九五”期间,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现在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这里已明确提出了公办学校可以改制。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同时,全国各省市如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明确对“转制”学校的肯定和支持。1993年5月,上海市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要求,黄菊同志在会上指出:“对一些公立学校,包括一些办得不好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制的实验,即所有制归政府,资金筹措、校长和教师招聘管理等参照民办或公私合办学校的一套办法。”1994年黄菊同志再一次提出:“要积极推进部分学校转制的改革试验,即在明确学校的政府产权的前提下,将部分的公立学校转为‘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或团体、个人承办。”

其次,“转制”学校的目的是改变原来一些公立学校相对僵化的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速薄弱学校的改造,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提高学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同时,公立学校改制后,也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为多途径筹措教育经费提供一种新模式。所以“转制”符合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利益,因此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最后,转制后的学校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学校,其办学方针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方向。不同的是办学体制改变了,在学校公有、国有的基础上自主办学,自筹经费为主。(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