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还有禁止私酿私卖,必须榷酒。榷酒是指官府对酒生产和买卖的专控权。酒历来都有官酿和私酿,官卖和私卖。各个朝代根据具体情况,对酒的生产和买卖都采取了控制的手段,以确保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和粮食的控制。
汉孝景帝“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春正月,皇太后崩。夏,旱,禁酤酒”。[3]汉孝景帝三年时是个不好的年份,朝中不稳,皇太后死翘翘,又遇天大旱,为度荒计,只得禁止酒的买卖。从字面看,是官卖私卖都禁止了。汉代对酒的生产和买卖,大多时候都是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汉昭帝六年时,曾经有过一场对政府控制酒买卖的争论。汉昭帝六年,朝廷召集一批贤良文学之士,询问老百姓的疾苦和施行教化的对策。参加座谈会的贤良文学之士们,“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参会的代表们发言,都回答说要停止盐铁和酒的专卖,这些利益都送给官府了;官府不与人民争利,提倡节俭,教化就可以实行。当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就站出来反对,“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4]后来桑弘羊联合丞相一起反对罢官榷,老百姓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王莽新政时,义和鲁匡主张开酒禁,他说: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这些都由县府管理,唯有酒的买卖没有管好,“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废财伤民。请法古,令官做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除米曲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5]义和建言开酒禁,他认为酒是上天赐予的美酿,帝王颐养天下、祈福祭祀、扶衰养疾,人世百礼,都离不开酒。如今禁止天下酿酒,于礼于利都是不好的;但如果放开不限制,也会浪费伤民。所以他请求效法古人,由官府酿酒,老百姓可以开卢卖酒,卖酒获得的利润三七开,官府得七,卖酒的得三成,用于工本费开支。
历代禁酒,主要还是禁私酿私卖,统治阶层、封建权贵是不可能不喝酒的。三国时,蜀国“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6]天旱时对酿酒者要判刑,有一官吏在一户人家收缴到酿酒的工具,上书建议对这户人家要与酿酒的人同罪给以相同的处罚。当时的简雍很有同情心,他与刘备游观时,见到一男女同行,就对刘备说,那个男的要想淫乱,为何不把他抓起来?刘备说,你怎么知道呢?简雍回答说,他带有做爱的工具呀,与有酿酒工具的相同。刘备大笑,于是放了有酿酒工具的人。
南北朝宋文帝“二十一年春乙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西,并禁酒”。[7]唐高宗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谷贵禁酒”。[8]唐贞元初,“关辅宿兵,米斗千钱,太仓供天子六宫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酿酒”。[9]酒的生产与买卖,禁与不禁,或禁私酿私卖,各朝代都有不同,但都是与天灾人祸、粮食生产有关。《新唐书》上就把唐朝禁酒的缘由说得很清楚了:“唐初无酒禁。乾元元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广德二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建中元年,罢之。三年,复禁民酤,以佐军费,置肆酿酒,斛收直三千,州县总领,醨薄私酿者论其罪。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贞元二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独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麹而已。元和六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大和八年,遂罢京师榷酤。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缗,在酿费居三之一,贫户逃酤不在焉。”[10]
北魏孝静皇帝时,“闰月乙丑,卫将军、右光禄大夫蒋天乐谋反,伏诛。禁京师酤酒”。“壬辰,齐献武王还晋阳,请开酒禁”。[11]北魏天下大乱时,也要禁酒,更多的是考虑社会的稳定。民间私酿,也是要问罪。“太安中,京师禁酒,张以姑老且患,私为酝之,为有司所纠。王氏诣曹自告曰:‘老病须酒,在家私酿,王所为也。’张氏曰:‘姑老抱患,张主家事,姑不知酿,其罪在张。’主司疑其罪,不知所处。平原王陆丽以状奏,高宗义而赦之”。[12]这是由禁酒引出义举的故事,乐部郎胡长命的妻子张氏,侍奉姑姑王氏很是尽心。姑姑年老有病,张氏就偷偷酿了一点米酒,但是被官府发现了。官府要治罪,王氏在衙门自首说我老了病了需要用酒,就在家里私自酿了点酒,这事是我做的。张氏也对官府说,姑姑老了还有病,是我张氏主持家里的事,姑姑不知道酿酒的事,这个罪在我身上。法官不知如何判决,这事反映到高宗那里,高宗认为两人都有大义,于是宽赦了他们。
北魏“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糵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13]可见古时,天灾人祸实在严重之时,还是要禁供官员们的用酒,用以节省下大量的粮食。
隋“开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宫。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敝,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14]隋初统治阶层不与民争利,关闭官府酒坊,让民间酿酒,起到了让人民休养生息的作用。隋朝开酒禁,也是一时的,遇到饥荒年景,也同样要禁酒。隋的刘昉,曾做到司马,与隋高祖一起打天下。当时京师一带闹饥荒,于是朝廷禁止酿酒,而刘昉自恃功高,不顾朝廷禁令让他的小妾当垆卖酒。“后遇京师饥,上令禁酒,昉使妾赁屋,当垆沽酒”。[15]后遭到御史梁毗的劾奏,说他身为重臣,却不戒之以奢,不守之以约,贪图酒曲之利,身陷酒徒,若不法办,何以严肃朝纲!于是刘昉受到纪律处分。由于刘昉贪图小利,郁郁不得志,并且与朋友的妻子私通,还把朋友蒙在鼓里。终因参与谋反,被皇上诛杀。
五代至宋,为了确保官府的经济支柱,对违反酒禁的处置是非常严厉的:“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者减造罪人之半。三年,再下酒、曲之禁,户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弃市;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处死;所定里数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弃市。”[16]苛政猛于虎,这些刑罚太严酷了,贩酒三五斤就要被处死和暴尸,甚至处以极刑;即使带私酒入城也要被判死罪。
金朝也是榷酒,把酒的酿造和买卖控制在官府手中,后来采用税收制,允许民间卖酒。“金榷酤因辽、宋旧制,天会三年始命榷官以周岁为满。世宗大定三年,诏宗室私酿者,从转运司鞫制。三年,省奏中都酒户多逃,以故课额愈亏。”[17]金朝一开始也是官府管理酒的酿造和买卖,榷酒官一年就换人,可见这个官职很有油水。对于私酿私卖的,要送交官府治罪。可能榷官贪腐多,管理不严,酒户逃税的多,国库收不上来钱。皇上说,这是官府没有严禁私酿所致,于是命令军队配合酒使巡查私自酿酒的,对于权贵之家也不放过,一旦发现就严加惩处,即使奴婢违反酒禁,也要鞭打主子。但是这样还是不能解决国有酒企业和官员贪腐的问题,于是改为收取酒税,允许民间酿酒和买卖,“改收曲课,而听民酤”。皇上说:“自昔监官多私官钱,若令百姓承办,庶革此敝。其试行之。”看来皇帝老儿是清醒的,让老百姓办酒业,既增加了税收,又堵住了贪腐。
元代对酒的酿造和买卖,也是根据年景采取禁与不禁的政策。“庚辰,冀宁路饥,禁酿酒”“庚子,以晋宁、大同、大宁、四川、巩昌、甘肃饥,禁酒”“真定、保定、河间、大宁路饥,并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酿酒”“丙申,除四川酒禁。兴元、凤翔、泾州、邠州岁荒,禁酒”。[18]这些年间禁酒的记载,说明了即使蒙古族善饮酒,但元代的酒业还是控制得很严格的。
清代,酒禁也很严格。但毕竟几千年的农耕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有了长足进步,粮食在丰收年景也大量有余,如果政府继续采用酒禁的政策,则不利于人民的需求和经济的发展。所以,当时是“时畿辅酒禁甚严,罹法者众”。为什么酒禁严厉,而违法者却越来越多呢?当时的吏部侍郎孙嘉淦在他的上疏中说:“前督李卫任内,一年中获私酿三百六十四案,犯者千四百余名。臣抵任一月,获私酿七十八案,犯者三百五十余名。”他说,一个省是这样,全国不知有多少私酿的案件。如今酒也是日用饮食,士兵百姓都有需求,官府的榷酒不能满足需要,这就引起私酿的大量出现,引发社会的骚乱。他认为禁酒适用于饥荒年景,不适宜于丰收年景。即使荒年禁酒都不能推行,更何况丰年呢?禁酒对于老百姓的经济收入是不宜的,烤烧酒用的粮食很少,多是米糠豆皮之类,是粮食的合理利用,而且酒糟还可以喂牲口,所以酿酒对老百姓是有利的。“烧锅禁则酒必少,酒少则价必贵,价贵而私烧之利什倍于昔。什倍之利所在,民必性命争焉。孟子曰‘君子不以所养人者害人’,本为民生计,而滋扰乃至此,则立法不可不慎也”。于是,“疏上,诏弛禁”。[19]孙嘉淦的上疏说理透辟、利弊相见,说服了皇上,下诏放宽酒禁。
[2] 司马迁:《史记》,105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
[3] 班固:《汉书》,12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4] 班固:《汉书》,5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www.xing528.com)
[5] 班固:《汉书》,57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6] 陈寿:《三国志》,225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7] 沈约:《宋书》,17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8] 欧阳修:《新唐书》,11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9] 欧阳修:《新唐书》,272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0] 欧阳修:《新唐书》,274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1] 魏收:《魏书》,52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2] 魏收:《魏书》,373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3] 魏收:《魏书》,52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4] 魏徵:《隋书》,13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5] 魏徵:《隋书》,239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6] 脱脱:《宋史》,918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7] 脱脱:《金史》,198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8] 宋濂:《元史》,207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9] 赵尔巽:《清史稿》,1461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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