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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及适用范围规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这个规定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增值税税收优惠及适用范围规定

1.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有以下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外购农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创业者还可以利用《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税收筹划。这个规定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8项在境外发生的应税服务。

第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第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第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www.xing528.com)

第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第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第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第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其他免税

例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还有一些其他的优惠规定。

第一,即征即退政策,如营改增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先征后退,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党机关报等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第三,扣减增值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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