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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做审查,仅要求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方便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不同类型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化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其从事行业相符。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对于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做审查,仅要求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方便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就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也要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如机器设备、营销柜台等。这里强调生产经营场所是“固定的”,是指要有比较固定的地点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

思考: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是否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招用职工,在没有招聘职工的情况下,只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也从事业务活动,也应理解为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如表1-1所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一些区别。

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依据,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并且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表1-1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3.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如表1-2所示。

表1-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www.xing528.com)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章程由公司依法制订,是记载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具体名称、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和公司的种类4部分组成;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也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

(5)有公司住所。

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数为5~19人,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6)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

按我国目前的法律,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结合我国国情,相当数量的创业者在创业开始阶段选择该方式,特别是自2011年11月起,我国以法令的形式明确取消了原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年度验照费用,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应缴纳登记费。这既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它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由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方面更加灵活,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纳税方式上,对于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2)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3)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4)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5)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表1-3展现了各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主要差异,准备创业的大学生在选择经营组织形式时可作为参考。

表1-3 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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