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由于创新产品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因素,会造成金融机构存在损失或无获利的可能性。风险控制是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环节。根据风险的属性,可以将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一)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客户购买金融创新产品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与客户的信用级别、贷款质量及金融机构授信期限等密切相关。狭义的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无法偿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或债权人承担损失;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信用或客户的信用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实际收益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况。金融产品创新的信用风险多表现在信用卡透支或贷款等无法偿还,导致坏账和恶意贷款的产生。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金融机构自身无法控制,但对金融机构运行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风险,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做好防范工作来规避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种类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期限结构错配风险等,主要来自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包括金融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等。对金融机构来说,市场风险与创新的金融产品推广效果关系密切,创新产品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能否在短时间内扩大市场份额,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研发资金的回收情况以及营销资源是否有效利用。
(三)流动性风险(www.xing528.com)
流动性主要指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客户随时提取现金的要求,主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方面。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机构的资产能够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金融机构在需要资金时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需考虑:当流动性供给无法充分满足交易对象的需求时就会造成流动性缺口;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流动性严重不足时就可能造成挤兑现象的发生。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对于创新的金融产品,由于金融机构职员的操作失误、道德缺失或内部系统设计的不完善等内部和外部因素,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风险。操作风险可能由金融机构职员的不当操作造成,如故意提高审批额度、清算失误,也可能由客户的操作引起,如登录非官方钓鱼网站、密码过于简单、刷卡消费时被窃取信息等。某些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操作风险的管理也存在认识上的不足,这也会导致创新产品在推广和营销过程中可能形成风险。
(五)法律法规风险
金融机构面临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是指产品交易合约中的某些部分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规从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或可能受到监管质疑或处罚而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对于金融产品创新而言,产品本身的创新特性决定了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创新金融产品极有可能突破或超越现有法律法规的界定或关注范围,是否仍然合法合规需要法律专家或监管主体的进一步论证,而论证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判断,随机性和偶然性增强。相较于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保障程度可能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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