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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的创新实施途径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伴随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浪潮,国有银行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等举措积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银行金融机构已按资管新规重新调整组织体系和业务方向。为此,国有金融机构体系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和创新。2015年4月,为了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国务院将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有金融机构的创新实施途径优化

(一)通过科技赋能完善国有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银行业组织创新改革经历了三次重要转折,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的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第二次是90年代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改革;第三次是21世纪初开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业第三次组织创新改革,尽管到2009年以农业银行成功改制告一段落,但国有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伴随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浪潮,国有银行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等举措积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体系创新。

“金融+科技”成为国有银行业战略发展重点之一。伴随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发展,科技对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表现之一是金融科技公司从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和人才战略等方面改变了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2018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旗下从事金融科技行业的全资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开业。资料显示,建信金融科技定位是赋能传统金融的实践者、整合集团资源的链接者以及引领银行转型的推动者。该公司由建行体系内直属的7家开发中心和1家研发中心整体转制而来。作为首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商业银行内部科研力量整体市场化运作的第一家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人民币,初期规模达3000人。之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在北京、深圳成立科技有限公司(见表7-4)。可见,这类企业的成立,不仅是金融科技力量的一次市场整合,还意味着传统金融商业模式乃至发展方式的变革,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及人才战略将发生极大变化,一方面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效、高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为银行的发展构筑新的动能。

表7-4 我国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现状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通过整顿影子银行完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的一份研究报告把“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6]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为,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票据公司、具有储值和预付机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融资性机构[7]。可见,影子银行游离于传统的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中国影子银行最主要的由来是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2012年起,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野蛮生长。2010—2016年,复合年增长率达40%~50%。2019年2月末,银行表外业务余额约为40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比例约为20%(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估计)。这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针对此状况,金融监管部门运用金融科技对影子银行加大监管力度,使影子银行的规模尽管仍然很大,但其野蛮增长势头已被遏制。2019年1—2月,三项表外融资合计减少217亿元,与2018年第4季度月均减少2 092亿元相比,表外融资情况明显好转。其中委托贷款仅减少1 208亿元,与2018年第4季度月均减少1 490亿元相比,降幅明显收窄;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均由减转增,前两个月分别增加308亿元、683亿元。银行金融机构已按资管新规重新调整组织体系和业务方向。为此,国有金融机构体系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和创新。

(三)通过设立股权管理机构强化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治理

面对银行业金融资源高度集中的现状,我国金融组织创新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也体现中国特色的组织创新是设立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机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在北京成立。按照公司章程,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中投公司在北京成立,旨在实现国家外汇资金多元化投资,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央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一部分。目前,中投公司下设3个子公司:中投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国际和中投海外开展的境外业务与中央汇金开展的境内业务实行严格的“防火墙”措施。

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重点金融企业,参股比例为14.54%~100%不等,具体如表7-5所示。(www.xing528.com)

表7-5 中央汇金公司持股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四)通过调整激励机制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计划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受到重视,并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再度显现。如1998年日本开发银行用于恢复经济的贷款占其当年贷款额的42%;1999年俄罗斯开始组建开发性金融机构;马来西亚发展银行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等等。中国近年来也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经济转型发展的作用,突出的表现是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成立,定位为政策性金融机构。2015年4月,为了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国务院将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完全可以市场化运作支持国家战略,可以介入周期更长、风险更高的开发性项目,这不仅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也缘于国开行近年来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国开行金融资产和贷款余额目前仅次于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占比7.26%和11.51%,均位列全国第5位。基于开发性银行的明确定位,在未来的运作模式中,国开行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业水平。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特殊背景下成立的,目的是作为专业银行的一种补充,当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自己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其相关的体制大多数是直接搬套中国传统银行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因此在管理方面非常落后。而且,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定位并不准确,对于它在财政和金融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也没有相关说明。因此,其在资金补充渠道方面有着很大的限制,并不具有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这就直接导致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比较匮乏。加之其在运营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相关的评价机制,这就导致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设租寻租”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发生的概率非常大。

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框架,对其运行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对于信贷类的政策性资金,要加强对贷款对象的审核力度,对于项目的发展前景要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审核,对于贷款的风险进行良好并且合理的评估,然后进行贷款的发放。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营中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构建合理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行中的风险最小。但这些措施的有效实行必须配合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调整激励机制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处于一种良好的竞争状态,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才能真正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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