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互联网金融在资源配置方式和信息处理结构方面可能对传统金融业布局产生的影响,为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的新挑战,上海应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8月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把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承接落实国家层面的监管措施
在“创新发展,市场选择;联合监管,各守一段”的监管原则下,上海在企业规制、人员配备、政策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应逐步深化和细化国家监管方案,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方面,积极出台相关衔接性政策,尤其要重视民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政策需求,形成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强化扩大创新监管的示范效应
上海应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在完善与健全P2P网络贷款平台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用户信息流创新信用评级与管理工具;通过项目交流、人才培训与政策引导等方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公共平台;帮助企业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自监管营运体系,示范与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全国范围内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筑巢上海,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提供政策便利。
(三)加快提升上海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以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视角检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赢得全国性用户网络接入权,促进通信、大数据、数据库管理、云计算、软件开发、互联网维修、互联网终端设备等关联产业,完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议逐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第二代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征信系统、网上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等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系统,完善数据库的对接,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开放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形成具有金融信息处理与备份功能的数据中心,确保金融信息安全与私人交易信息得到严格保护。
(四)“信息披露和金融业务监管”双管齐下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控,还应强调“信息披露和金融业务监管”并举的原则与措施,但在行业成长初期,可以采取审慎宽松的监管态度。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完全致力于信息匹配与交易撮合且不涉及资金借贷业务时,相当一部分风险主要来自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此时的监管应当跳出现在根据巴塞尔Ⅲ等监管理论所阐述的,诸如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概念与做法,而是采取同直接融资中信息披露机制相类似的信息监管方式。然而,针对一些已经实现了(纵向)一体化的P2P网贷平台,如涉及担保的P2P网贷等,则不能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与资金借贷链完全分离开来,而是要在实行信息监管的同时,还要对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必要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业务监管,包括引入一些新的金融监管手段和风险评估方法。
(五)有序构建上海本地金融机构网聚平台
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与组合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未来金融格局演变的一个着力点。上海目前似乎还没能培育出能够与阿里巴巴、腾讯、平安等相抗衡的大平台,在未来以平台组合竞争为主要模式的市场竞争中或将处于相对劣势,但上海本地金融企业可以在平台规制理论指导下,通过平台合作、跨界整合,价值链分裂、差异化服务等,争夺用户信息资源,培育和优化具有上海本地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六)紧密依托中国(上海)自贸区推进互联网金融开放(www.xing528.com)
鼓励互联网金融为上海的实体产业特别是服务经济服务,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减少信息压缩方面的优势,促进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互补作用,以及对传统商业模式与价值链的整合功能。加快推进在自贸区成立民营银行,鼓励民营银行从事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从业资质认证、数据平台接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权,探索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生物认证与回单凭证管理方法等。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通金融、投资、贸易之间的体制隔阂,以互联网金融创新深化自贸区投资和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并推动“四个中心”联动发展。
总之,上海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继续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各类资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金融业态的多样性,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在资源配置、价格发现、信息公开、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功能与优势,合理化解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与问题,不遗余力地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注释】
[1]2013年7月2日,招商银行宣布升级微信平台,推出首家微信银行,服务范围从单一信用卡服务拓展为集借记卡、信用卡业务于一体的全客群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实现转账汇款、手机充值、预约办理等一系列服务。2013年7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推出微信银行服务。微信用户只需登录工行网站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通过微信平台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公众账号,即可使用工行的微信服务银行。
[2]XIE P,ZOU C W.The theory of internet finance[R].Working Paper of CICB,2012.
[3]巴曙松.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N].中国经济时报,2012-09-18.
[4]XIE P,ZOU C W.The theory of internet finance[R].Working Paper of CICB,2012.
[5]尹志超,张号栋.金融可及性、互联网金融和家庭信贷约束——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8(11):188-206.
[6]自2011年5月以来,共有七批约25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授牌。
[7]由曦,等.立规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4(9):59-66.俞燕.互联网保险进阶:颠覆性或远超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4(9):68-71.
[8]在P2P贷款监管中提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红线”,就是一种底线思维,而且还应在操作层面具体提出P2P平台不能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不能为放贷人提供担保,不能用“秒标”“净值标”等与真实需求无关扩大借贷杠杆率的交易模式,不能做期限错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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