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决定了其配置资源的特点:储蓄者和融资者通过互联网直接发布并匹配资金供需信息,达成市场交易,而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交易双方依托网络实施信息更加充分透明的竞价行为(比如拍卖),因此是富有效率且机会公平的。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社会网络在公开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对信息的甄别与监督能力有限,同时风险管理与行业监管手段又相对滞后于实际发展需要,因而尽管互联网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但当融资规模较大且存在难以消除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时,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在这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处理优势与信用担保功能,可以通过再保险等手段转嫁风险。利用微观数据的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在正规金融不可及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可显著促进家庭信贷需求,并降低家庭信贷约束的概率[5]。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在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期内,将成为传统金融的一种补充形式,推广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
从本质上讲,信息技术和金融的本源都是数据,两者具有天然结合的基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引致了无网点银行服务的兴起,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息技术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一些实证研究(何光辉和杨咸月,2011;范正,2012;谢平,2012)关注到手机银行等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终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网络覆盖率、手机渗透率等重要指标不断提升,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在信息化背景下利用信息技术改变金融排斥,进而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表现。(www.xing528.com)
同时,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处理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演进也在构筑不同于传统金融自上而下的信用体系,即不再沿袭以往从国家到银行再到国有企业的信用链,而是形成一种新的自下而上的信用评级与违约风险评估机制。这套评估机制由于是从浩瀚且分散的市场中采集而得的,因而更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更是一种新的市场机制,具有效率导向和自我完善与纠偏的功能,因而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要素看,互联网金融也是国际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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