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虽然上海为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已经付出了30余年的艰苦努力,已确立了中国金融中心的地位,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要素发育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但上海要成为与纽约、伦敦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仍然任重而道远。综合来看,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尚未解决。
(一)上海金融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纽约、伦敦等城市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美元和英镑是国际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能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币能否成为国际货币。具体而言,上海金融市场化程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海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达程度欠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发达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作为重要保证。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试验区内居民与非居民可以设立自由贸易账户,这也就是实际的离岸账户。但同时为了规避人民币套利空间,避免出现类似日本和泰国曾经出现的大量套利行为,《意见》也明确提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这也就限制了人民币业务的空间。
第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尚未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密切相关,没有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将步履维艰。尽管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已进入议程,但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欧洲局势动荡、金融风险加大等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更加困难。
(二)上海金融机构的集聚程度不够
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的重要载体,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就是金融资源的最直接反映。与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集聚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陆家嘴国际金融贸易区内只有近800家金融机构。相比之下,伦敦包括金融城、金丝雀码头和伦敦西共5平方千米范围内有超过3000家金融机构,纽约包括曼哈顿的核心金融区也有超过3 000家金融机构,东京核心金融区的金融机构超过了2 000家。
目前,已有大量的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上海,如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各类交易所和外汇交易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但同时,作为中国金融主体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上海集聚的程度仍然不够,工农中建交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仅有一家总部在上海,全国最大的10家商业银行仅有两家总部在上海。由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一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有必要吸引1~2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总部,提高上海商业金融机构的集聚程度。
(三)上海金融市场结构不尽合理
第一,在资本市场方面,上海已经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包括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层次结构不完善、市场间缺乏良性互动等问题。目前,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建有比较规范的、规模较大的证券交易所市场,还建立了直接的产权转让市场、信托融资市场、柜台交易系统、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市场等多种场外交易市场,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相互依存、有序衔接,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场外交易市场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不仅没有与主板市场形成有效互补,而且升降级与转板机制的缺位导致场外市场与主板市场缺乏有效联动。另外,创业板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落户深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二板市场方面非常缺乏,创业板的创建将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第二,上海金融市场中的业务和产品结构单一,传统业务比重较大,债券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上海银行业务集中于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证券业务同样集中于传统的经纪业务与投行业务,创新业务的利润占比很低。此外,上海金融产品市场发展不均衡,债券市场规模偏小且存在结构性问题,政府债券占比过高,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的持有占比过高。目前,上海衍生品市场主要以商品期货为主,市场上的衍生品数量有限,仅有汇率类(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利率类(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债券远期)和股指类(沪深300指数期货)三种,且交易规模较小。场内交易方面,主流金融衍生品严重缺位,上市品种仅有股指期货,加剧了市场的单边波动风险。
第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组成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与法人股等限售流通股过于集中,而公众流通股的比重却较低,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并购只有在政府部门授意与支持下才能进行。另外,流通股规模较小易引发机构操纵市场,导致股市投机盛行。在上市公司组成结构方面,存在国有企业多非国有企业少、大中型企业多小企业少、分拆上市多整体上市少、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等问题。
第四,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目前,上海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市场随机性很强,而机构投资者更注重基本面分析,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成熟国际金融中心的机构投资者占比均较高。例如,机构投资者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的股票投资和交易方面占绝对优势,其交易份额达到80%以上。
(四)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还不完善(www.xing528.com)
金融业对于依法合规的要求高于其他行业,因为其涉及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除了建立金融法庭、制定和完善各种金融法律法规以外,金融业制度的完善还应包括各类配套与衔接措施。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进程中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相对滞后,金融监管制度相对单一,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防御策略也相对缺乏。
金融法律和监管的不完善造成的直接结果是金融市场波动大,风险程度高。以2008年前后年份的上证综合指数为例,2007年上证综合指数上涨97%,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下跌了65%,随后2009年又上涨了80%,市场波动幅度巨大。而同样是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仅下跌34%,2009年也保持了较为平稳的走势,上涨了19%,总体波动较为平缓。
就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而言,伦敦、纽约和法兰克福等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和司法实务在增强部门监管协作,统一金融监管机构,以原则性监管为主、适时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值得上海借鉴。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上海的金融立法在促进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方面关注较少,因而不能为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相对分散。在当前中央与地方多级监管和分业监管模式下,不同级别和行业间的协调机制缺失,监管协作较少,导致金融市场的监管合作效率低下,多个金融子市场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失调问题。
第三,上海金融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协调难度大。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金融案件迅速增多,涉案标的额不断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理难度和工作量也不断增大,上海金融专业法庭和仲裁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使得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互为补充。
第四,上海金融立法制度与国际标准之间的接轨程度不高。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大力支持该市场的稳定发展,在培育监管理念时应注意以原则性规则为基础,在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金融市场的构成等方面,引进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
(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才缺口大
要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应具备的金融服务功能,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以及维持其一定生活质量的国际化环境。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是金融中心发展最为重要的软实力之一,各种国际金融中心评估体系都将金融人才的供给和生态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目前,上海在国际化人才方面的发展程度还相对滞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领军人才和高级专业金融人才缺口大。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金融工程、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领域的领军人才较少,领军人才缺乏对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非常不利。同时,高层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管理人才也是目前上海金融业急需引进的人才,一些金融机构不得不从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地引进外派人员,帮助本地员工开拓市场,有时甚至不得不从其他行业相关领域寻找一些合适的人,来缓解金融人才短缺的窘境。
第二,上海金融人才教育市场的后续教育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目前我国的高校金融教育体制偏重应试教育,导致教育体制与市场脱节,缺少从实际出发的具有国际和行业前瞻性的成体系的培训课程,高品质专家讲师队伍匮乏。此外,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培训机构缺乏对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了解,培训的针对性不强。
第三,金融人才中介服务市场不健全。上海目前缺乏良好的连接金融企业和金融人才的平台或载体,使得金融机构招聘人才的时间较长,且成本较高。此外,上海金融行业缺乏国际著名的金融猎头机构,而发达国家的知名金融企业大多利用猎头公司择取人才。因此,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还急需完善金融人才中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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