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彬[2]
内容摘要:不同于法学界传统的“WTO中心论”,摩西·赫什运用社会学理论分析WTO与区域贸易协定关系问题,其理论创新意义值得肯定。结构功能主义与“WTO中心论”相呼应,过于强调结构的优先性和客观性,是一种静态的非历史理论,并不能有效解释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变迁。社会冲突理论暗合批判法学,强调行为体的意识自主性,认为RTA容易导致单个发展中成员无法抵制发达成员的自由化侵蚀,发展中成员唯有在WTO中通过联合自强方能与发达成员有效抗衡,但其又忽视了发展中成员RTA“民主实验主义”这一重要的制度创新途径。符号互动理论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声息相通,注意到各国偏好及其变化对国家利益的复杂影响,各国通过自下而上的互动形成国际贸易法治最低限度的秩序,主张对GATT第24条等WTO具体条文纪律的社会建构性理解,这种软法观是一种有效的解释理论。
关键词:WTO与RTA关系;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建构主义
目 录
一、引言
二、赫什关于RTAs“社会学分析”的基本观点
(一)赫什“社会学分析”的理论渊源
(二)赫什对符号互动理论的偏爱
三、对赫什的RTAs“社会学评析”之评析——关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一)结构功能主义在RTAs问题上的解释力局限(www.xing528.com)
(二)对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价值的重新审视
四、对赫什的RTAs“社会学评析”之评析——关于社会冲突理论
(一)社会冲突理论的积极面:对主体性的强调
(二)对科塞“冲突功能主义”应用于RTAs问题的新论
五、对赫什的RTAs“社会学评析”之评析——关于符号互动理论
(一)符号互动理论概要
(二)为何RTAs问题非常需要符号互动理论分析?
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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