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在外交方面的一系列进展并没有导致中国国际法观念和能力的跟进。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律看,似乎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知识、学术、文化的发展往往滞后于政治与经济的发展;但知识、学术、文化一旦发展起来,就会对政治与经济有更长久的支撑作用,延缓政治、经济的下滑进程,甚至在政治经济已经衰落之时,仍然对其他地区有引领的作用。这是国际关系中国家软实力值得关注的特征。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全面发展,要等到改革开放的进程开始之时,等到中国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重新走入国家整体方略的核心地带之时,等到知识分子、科学技术的作用被充分肯定之时。乘着科学的春天到来的东风,良好的社会风气初步形成,在国家领导人的倡导和首肯之下,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第一部统编的国际法教材出版,《中国国际法年刊》问世,一些昔日的国际法学者重新活跃在了教学和研究的第一线,一批青年学子接受国际法教育,并成为以后数十年中国国际法教学、研究和实践的中流砥柱。虽然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际法教育起点很低,长期需要在理论上仰赖西方的引领,在实践资料上严重匮乏和滞后,但是在几代国际法学人和教育者的不懈努力之下,中国国际法教育和研究的整体水平还是有了质的提升。当然,这种进步和成绩只是在历史发展的纵向比较上值得称道。从横向上看,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整体能力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与巴西、印度这些国际法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距离,在某些方面,还比不上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学者。[165]这种能力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于相关领域的国际法规范梳理不够,理解不深;能够参与国际法律,特别是司法实践的专家太少,以及在理论上与西方大国学者对话的能力较弱。这种问题的存在显然会影响中国整体的国际法实力,也就会牵制中国在国际法方面体现出积极的态度。[166]
中国自身文化中存在着较为顽固的对于规范的轻视,现代虽然形成了较好的规范体系,但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仍然不是司法或者准司法,而是通过领导解决。所以上访的问题才始终是中国法律环境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与人才储备不足、教育方式不当、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的问题结合到一起,使得中国未能形成真正的法律信赖和法治环境。(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