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随着西风东渐、西学东渐、西法东渐,在这种西方文化学习和引入的社会背景下,中国又一次兴起了国际法研究的潮流。新式高等教育的引入,大量优秀人才出国留学,培养了很多法律人才。包括李大钊在内的文化界名流都有法学的背景,更多的外国法学专家到中国来讲学、做政府顾问,推动中国的法制进程。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的国际法学教育研究水平。到了20世纪40年代,已经具有了在参照他人的基础上转述国际法著作的可能,例如1943年出版的《现代国际法史论》(陶樾著)就已经初具规模。这种努力随着内外战事的激烈而屡现停顿,更由于内战结束、政局的变更而中止。
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变得活跃起来,乱世中的文化变得繁荣。人们在危机中呐喊,又在不利的世界格局中彷徨。面对列强入侵和中国的困境,人们试图了解国际社会到底有没有公理和正义,所以对于国际法进行了解的意愿也变得更加强烈。在这一阶段,中国掀起了一个小范围的国际法热,出现了很多翻译、介绍国际法的书籍。[108]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的李大钊,曾对外交、条约、国际格局发表过很多文章。[109]在这样西学渐起、西法东渐的中国文化中,中国人逐渐接受国际法。
中国人开始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国际法在理论和规则上总是在讲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但在现实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差异,这种主权平等实际上最多仅仅是形式上的。[110]正如何勤华所分析的,民国时期中国了解和接受国际法的历史,既有屈辱的、痛苦的理论和实践相分离的方面,也有中国人民逐步觉醒、持续与帝国主义抗争,从而使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因素。这一时期的实践,深刻揭示了“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世界的和平要靠世界人民自己来维护”等现代国际法的精神实质。[111](www.xing528.com)
由此,中国人开始注意到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客观存在,注意到了帝国主义侵华的行为、签订的系列条约所呈现的国际法内在缺陷与不足。在这个方面,中国进入了第一个国际法和不平等条约研究繁荣的时期,并出版了一系列著作。
整体而言,在这个阶段,国际法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多少正面的反馈,国际体制屡次辜负了中国的信赖,让中国人觉得国际法是靠不住的,对其有了很多负面、消极的印象。[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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