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学术界曾长期为中国古代是否拥有国际法而争论,[16]但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观点是:当中国发展到19世纪上半叶之时,其内政格局与外交状况和当时西方的主流国际法,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相去甚远。以农业为主的经济、以儒学为主的文化形成了相对保守的心态,而长期的天朝大国观念、文化优越的印象、与邻邦相处的中心地位又使得中国政府缺乏与西方交往的动力。此时的西方却经历了复杂的变化,从中世纪贫病交加、饥寒交迫、经济落后、文化封闭的状态,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航海发现、工业革命等一系列进步,转变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开拓意识的部分。[17]他们通过野蛮、残暴的手段进行殖民,扩大自己的市场和原料供应地,提升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强化政治、军事、文化实力。[18]并全力投入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力量和影响。他们对内采取剥削廉价劳动力的方式,[19]对外则疯狂掠夺,破坏环境,在世界上演出了一幕又一幕血腥的西方列强发达史。[20]就是在这样的进程中,中国相对保守的文明形势遭遇了西方的扩张,形成了中国与国际法相遇的第一个锋面。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1]。同样,中国的国际法心态并不是无本之木、空穴来风,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国际格局的总体状态之中的。与中国相关的国际格局应当从19世纪初期开始观察。19世纪初期的国际政治整体结构和国际法的宏观样态,构成了中国与国际法相遇的最初外在环境。此后,国际关系的基调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并不明显;国际法产生了一些进步,具有不同形式的表达,大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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