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约翰·伊肯伯里在其所主编的《美国无敌:均势的未来》一书中探讨了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美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扩大了而制衡反应却还未发生?尽管苏联的威胁消失了,人们却并未看到美国与其欧洲和亚洲伙伴之间的同盟关系衰落,相反,美国与盟友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加强。另外,也没有看到中俄真正联手制衡美国的霸权。这完全出乎人们的预料,依据现实主义的解释,应该没有什么理由同美国结盟,反而更应该有理由抵制美国的权力。[42]而且,这种局面,即使过去了10多年,进入21世纪以来,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国际社会默认美国的单极霸权的情形,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美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实力差距很不对称,即使其他国家联手也未必能真正做到有效制衡美国;二是美国确立的霸权和历史上英法德等大国确立的霸权存在重要的差别,它就是一种“帝国式”霸权,这种霸权不仅仅依赖无与伦比的军事实力,而且依赖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制度性霸权力量;三是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际权力关系运行的社会环境有了很大变化,即诸如海盗问题、恐怖主义问题、跨国犯罪问题、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等全球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冲散了传统安全威胁的主导性地位;四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联盟的团结,新的意识形态的对抗开始隐现,其标志是近年来美国军事力量的重心开始转移到亚太地区对付崛起中的中国。显然,传统的现实主义理论无法对上述美国在全球的独特地位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承认的是,现实主义理论不但洞穿了权力的本质,而且还对国际社会的结构和状态给出了有力的解释。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汀阳教授所指出的,现代性的一个一直隐藏着的困难突然明显起来:现代制度只是国内社会制度,而不是世界制度,或者说,现代制度的有效范围或约束条件是民族/国家的内部社会,而不是世界或国际社会。于是,即使每一个国家都成为民族/国家并且建立了标准的现代制度(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以保证每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秩序,在国家之间也仍然是无制度的,因此是无约束、无秩序或无法则的失控空间(尽管有一些国际组织在假装国际制度)。这种国际无政府状态完全满足“霍布斯状态”,即“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状态”。[43]在国际社会所呈现的这种“霍布斯状态”下,从理论上看,各国对安全和利益的绝对追逐必然导致陷入基于“零和博弈”的安全困境之中。按照现实主义理论,各大国在力量上如能达成一种“多极均势”状态,国际安全将会得到一定的保障。然而,各大国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绝对担心势必将导致其谋求一种相对于其他大国力量的“绝对优势”,从而导致所谓的“多极均势”陷入“联盟政治”和“军备竞赛”的恶性循环之中,最终很可能有引发战争的危险。在这方面,“一战”和“二战”的爆发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惨痛教训。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基于对于国际安全的渴望使得“(单极)霸权稳定论”有了很大的理论和实践空间。作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分支,“霸权稳定论”[44]由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leberger)所首创,后来经过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lpin)和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加以完善和发展,其主要观点是:霸权能带来世界政治经济的稳定,反之,如果世界丧失霸权,将导致世界政治经济的不稳定。按照这种理论,历史上出现过“罗马帝国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不列颠帝国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以及现在的“美利坚帝国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因此,“冷战”后美利坚帝国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为这种理论提供了试验场。对此,有学者就指出,“美国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不仅是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对全世界的影响力,而且,它也是一种有着自己发展逻辑和规律的政治结构。它是靠美国权力建立和维护的一种国际秩序,但是,它不仅只是美国权力的反映。实际上,这种秩序能够消除权力不对称所造成的影响,从而赋予自己持久的生命力。[45]美国学者迈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奈格里对于美利坚帝国在国际社会中所确立的这种等级制体系阐释得更为直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只有从那些举足轻重的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才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那些随声附和的国家从来都没有什么真正的主权。对许多民族国家而言,进入现代性当中就等于进入经济和政治的从属关系之中,这种从属关系削弱了国家自称的任何主权。这种主权的形式的转变——从现代社会植根于民族国家的主权转变为我们后现代的帝国的主权——对我们所有人都产生了影响。甚至在国家的主权从来都没有实现的地方,向帝国的过渡都已经转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以及我们的政治空间。我们必须借助帝国来重新考量政治哲学所有的关键概念。[46]然而,在笔者看来,美利坚帝国尽管事实上获得了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层面上的全面控制权和支配权,但是,只有将这种帝国统治的权力置于国际法律的框架之中才能最终获得一种持久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因此,需要承认的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二战”后初期美国所主导确立的联合国法律体系、多边贸易法律体系(GATT/WTO)以及国际货币体系协定(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等。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构造的“开放”和“集体”含义来说,战后国际秩序总体上是一个多边秩序。它由各种各样的多边机制和正式多边组织构成。虽然是有这些实体的最终结构和详细情况需要广泛的多边磋商,这经常导致与美国设计者所构想的计划发生重大的背离,但美国设计者仍保留了全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管制体系的基本蓝图。[47]一般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国际法是主权国家社会的独有规则,所谓“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因此,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原则是维系当代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两个支柱。因而,当代国际法在其形式上是容忍和包容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物。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就恰如个人在国内法上不分种族差别、身份差异、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一律平等一样。一般认为,无论是历史上主要通过军事手段所确立的“古罗马帝国”,还是依据“朝贡体制”(The Tributary System)所建立的“中华帝国”[48],建立在民族国家体系基础上的国际法在这两种帝国体制内都无真正存在的可能。在帝国语境下,由于存在一个事实上的最高权威,各国由于事实上实力的不均衡导致国家事实上的地位存在一种等级关系,从而进一步导致国际法存在的空间非常狭小。大国在国际关系中常常享有某种“特权”,并被国际法所认可和“合法化”,如某些特定大国担任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及所享有的否决权问题。然而,令人困惑的是,美利坚帝国所确立的这种统治秩序的合法性恰恰源于当代国际法律体系。在笔者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权力)的互动关系认识不足所导致。事实上,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来看,有两个基本的事实很容易被国际法学者所忽视:一是国际关系一般由大国主导;二是大国主导制定“游戏规则”(即主要指国际法规则)。更进一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高级讲师杰里·辛普森(Gerry Simpson)有一个更令人信服的解释:
非常重要的是,对于对外军事干涉行动的问题,大国(Great Powers)把他们自己看成是在国际法的强烈影响下所采取的行动。它们塑造,而且重新塑造(但是很少打破)国际法。在这样一种传统中,大国只是勉强地暂时偏离法律并野蛮地使用武力。相反,已经出现了在国际体系中,组织结构危机的时刻,创设性的法律制度的实践的一种意愿。这些新的制度具有这样一种特征:通过大国特权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这种现象可称为“合法化的霸权”(Legalised Hegemoney)。而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形成对国际法律秩序的正确态度(即缺乏“一个对等互惠的意志”)的“法外国家”(Outlaw States)就丧失了国际法所赋予它们的基本权利,受到这些大国的干涉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那些“无赖的国家”“犯罪的国家”等法外国家其本质是反对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主流道德和价值的,这其实是一种大国根据国家的对外行为或内在特征把国家在法律上做出区分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反多元主义的”(Anti-pluralism)的表现。[49]
当然,洞察到国际法背后的这一秘密的并非只有辛普森一人。美国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也指出:“规则是根据强国的价值观念制定的,并以歧视的方式用于弱国的身上。”[50]还有美国学者也认为,“通过将我们的对外行为置于法理基础之上(并且接受相关的法律约束),我们就能使得我们相对于他国无与伦比的权势的继续行使而更容易为他国所接受”[51]。小约瑟夫·S.奈则说得更为具体。他认为,对于美国而言,对外推行多边主义确实涉及一定的代价而失去行动自由,但是,从更大的图景看,裨益超过代价。就短期而言,国际规则约束美国,限制我们的行动自由,但这些规则也同样约束其他国家以服务于我们的利益。美国人应该限制使用自己的权势去塑造国际制度,它们将服务于促进国际秩序方面的长期国家利益。[52]
当然,在笔者看来,当代国际法之于美利坚帝国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还源于国际法本身的重要性。从“二战”结束到“冷战”结束,国际法的地位随着大批殖民地国家的纷纷独立而有了很大的提升。“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程度也在不断地加深,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加大了各国对国际法需求的增加。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必须承认,一个民族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形式上的区分不可避免地要依赖其领土界限作为其标志性存在,这种物理空间是国家主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的合法性表现。然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已经导致国家领土从时间和空间上被得到急剧的压缩,国家领土边界观念也日益模糊和淡化。另外,国家内部事务与国际事务的互动性加强导致两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53]另外,当代国际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各民族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的产物,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际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规则。这种共识性规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各国之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给各国的对外行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诚如保罗·吉尔伯特所指出的,包括战争法在内的国际规则的重点在于它们是跨文化的,因为它们要去调控具有广泛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些国际角色的准则是文化交流的结果,它们提供了没有界限的国际评判规则,而没有冒犯群体价值观的危险。[54]因此,美利坚帝国要想在全球范围内确立合法性的帝国秩序而没有这种共识性的国际规则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www.xing528.com)
而对于帝国境内之国际秩序的维护,美国充当了事实上的“世界警察”的角色。对此,请看美国学者迈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奈格里在其曾经引起大西洋两岸大范围辩论的力作——《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做的解释:
帝国形成的基础不仅包括武力本身,更包括将武力展现为服务于正义和和平的能力。帝国军队的一切干涉行动都是在卷入既有冲突中的一方或多方的诉求下才做出的。帝国并非自愿,而是在应召下产生的,它解决冲突的能力就是构成它的基础。只有当解决既有冲突的国际共识已经形成,且帝国已经嵌入这种共识链中,帝国才会形成,才会在法律上获得合法性。因此,帝国的首要任务是扩大支持它的力量的共识区域。而扩大这一共识区域所借助的媒介就是通过管理危机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帝国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重构民族国家的内部法律。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就是通过所谓的“干涉权”这一概念来实现的。而这种干涉权通常就被视为在世界秩序中居支配地位的主体,为了防止或解决人道主义灾难,保障协调,施加和平,可以进入别的主体的领土内进行干涉。而帝国正是通过这种以人道主义、正义等普遍价值观使得这种干涉的警察权力得以合法化的。[55]
看来,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国际制度本身就是霸权国际秩序的产物。享有权力优势之国家统治地位经由国际制度被赋予正当性,进而统治者的所有行为也被视为该种统治地位的正当权力的施展,从而构建出具有上下从属关系的权威关系。因此,需要承认的是,美利坚帝国的这种帝国权力的扩张客观上确实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较为稳定的国际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霸权稳定论”确实能给美利坚帝国给国际社会所确立的这种秩序一种有力的解释。然而,美利坚帝国本身有导致其权力在全球范围内的极度扩张的倾向。这种倾向将导致美利坚帝国秩序的统治秩序和国际法的权威之产生一种紧张的关系:一方面,美利坚帝国所确立的这种权力等级制秩序必然导致美国自身对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另一方面,这种帝国权力的极度扩张又将最终损害建立在威斯特伐里亚和约体制基础上的主权国家平等秩序。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和揭示美利坚帝国治下当代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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