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闻专业的法律教育严重缺失,迫使政府及各用人单位不得不在岗位培训中补课。新闻出版署教育培训中心做记者持证培训项目多年,法律教育相关内容总是被学员评为“最受欢迎的课程”。中宣部及政府部门2013年底出版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共有六课,新闻法规单独列为一课。以上情况说明,法律教育是记者必修,亟待补课。
相关建议包括:(1)培训课程有待细化,应当开设针对法制报道记者编辑的“案件报道”专题培训,对那些缺少法律背景的新闻从业者加大培训力度。(2)新闻单位与政法机关合作开设培训项目,帮助记者认识并理解司法的原则与规律。
【注释】
[1]参见《欧洲各国司法-媒体-社会关系报告:欧洲司法委员会联盟(2011-2012年)》,夏南、林娜 编译,刊载于2013年5月31日《人民法院报》。
[2]汤水富:《国外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与影响》,载廉政在线网http://www.zjsjw.gov.cn/fanfubai/detail.asp?id=1256,最后浏览时间2015年2月24日。
[3]汤水富:《国外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与影响》,载廉政在线网http://www.zjsjw.gov.cn/fanfubai/detail.asp?id=1256,最后浏览时间2015年2月24日。(www.xing528.com)
[4]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5]参见《欧洲各国司法-媒体-社会关系报告:欧洲司法委员会联盟(2011-2012年)》,夏南、林娜编译,刊载于2013年5月31日《人民法院报》。
[6]参见《欧洲各国司法-媒体-社会关系报告:欧洲司法委员会联盟(2011-2012年)》,夏南、林娜编译,刊载于2013年5月31日《人民法院报》。
[7]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给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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