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传播学教育分新闻传播、文化传播、商业传播等,是培养未来专业传播人才的主阵地,每年有数万学生毕业,进入就业岗位。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专业媒体工作者的行为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建立良好的规范意识(指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成为法治中国合格的媒体工作者的基本素养。以往,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跟风炒作是我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顽疾;而近年职业记者面临刑事制裁的情况增多,所涉罪名包括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记者群体存在着普遍的困惑与忧虑。但其实大多数媒体从业者在大学期间就没有受过任何传播法和传播伦理的教育与训练,这是记者频频触碰底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宣部及政府部门新近出版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共有六课,新闻法规、新闻伦理均单独列为一课,也说明这些内容是记者必修,亟待补课。
目前我国大学新闻与传播学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大量院校根本不开设传播法课程。其次,在那些开设传播法课程的院校,大多数将传播法与传播伦理课程合并为一门选修课,30余课时在本科教育的186学分中只占2分。一方面削弱了两个学科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学生凭兴趣选修,也根本不重视。再次,教师的专业水准亟待提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虽然开设这门课程的老师大多具有博士学历,但有法学教育或法律职业背景的不足20%;有新闻从业经历的仅占一成多。这极大地妨碍了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www.xing528.com)
对此,本编写组建议:应当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课程设置、延长课时、增加学分、培育示范教材、培训专任教师等,逐步使传播法与传播伦理课程成为新闻传播学教育“必修课中的必修”(即核心课程)。(1)修改教育部对新闻学主干课程的设置安排,将传播法课程设置为骨干课程。(2)尊重学科规律,将传播法与传播伦理两门课程分开设置。其一,合并开课的院系应尽快将两门课程分开授课;其二,未开课的院系直接单独设立传播法课程,并且规定最低课时量。(3)有计划地大力推进传播法课程专任教师的培训工作。甄选优秀传播法教师,定期示范交流、共享经验,形成教师群体自我提升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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