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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弊端与司法公正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认为,有必要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的法庭外陈述进行必要的规制。具体来说,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无序与混乱现状,主要有以下弊端。所谓法律事实,是经过法庭审理、经双方举证质证、最终被法官认可的证据证明的事实。[18]3.公众受舆论影响而不认同法院判决,形成恶性循环刑事诉讼参与人所作的法庭外陈述,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对刑事审判的态度。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弊端与司法公正

近年来,学术界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外陈述进行了一些研究。总的认为,有必要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的法庭外陈述进行必要的规制。具体来说,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无序与混乱现状,主要有以下弊端。

1.将未经法庭认可的“案情事实”抛给公众,误导舆论

司法有自身的逻辑,程序正义的理念还远没有深入人心。一般而言,公众更追求实体正义,舆论也必然存在非理性的特点,在自媒体时代尤其如此。所谓法律事实,是经过法庭审理、经双方举证质证、最终被法官认可的证据证明的事实。诉讼参与人在审判中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律师更是必须对委托人负责,因此,其站在委托人立场上向公众抛出的“案件事实”,或者主观上是有选择的,或者客观上是支离破碎的,难免偏颇而误导舆论。

2.造成有利于一方的舆论环境,有失公平

一种情况是,庭外陈述令一方的当事人占据舆论优势。典型的如药家鑫案附带民诉代理人张显,他运用自媒体发布许多谴责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信息和意见,成为当时声讨药家鑫舆论攻势中的突出平台。被告人占据舆论优势的也有,较早的如邓玉娇案,较近的如吴英案。对于案件受害一方来说,由于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并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意见而形成信息严重不对称,有失公平。[18](www.xing528.com)

3.公众受舆论影响而不认同法院判决,形成恶性循环

刑事诉讼参与人所作的法庭外陈述,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对刑事审判的态度。而公众对于刑事审判的态度,无论是认同还是不认同,一旦形成强烈的舆论导向,都会令法官在忠于法律和偏向民意间难以取舍。如果公众根据法庭外陈述和媒体报道而不认同司法判决,这不仅使审判本应有的教化意义不复存在,也使判决的可接受性受到极大的质疑,一个称职的法官即使在此时坚守了对法律的忠诚,也会受到公众的非议。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司法公正

而律师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其法庭外陈述的不加规制,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学者高一飞提出:“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要求,建议在下次律师法的修改中要有一条专门调整律师和媒体的关系,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有专章规定律师与媒体的关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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