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黎庆洪是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行“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成立“同心会”,被当地百姓称为“花梨帮”,黎庆洪被推举为“大哥”。
2000年10月29日,被告人黎庆洪、蒙祖玖到瓮安县雍阳镇钉耙寨村赌博,黎庆洪因欺诈与他人发生纠纷。次日,为了寻仇,由黎庆洪组织唐武军等数十人持铁棒、木棒、钢管、砍刀、斧头等凶器,到钉耙寨村报复滋事,将当地村民罗开贤等人打伤头部住院。类似犯罪事实发生多起。
2003年,通过经营公司、矿业、聚众赌博、有组织地暴力非法“护矿”,聚敛大量钱财,逐步形成了以黎庆洪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此案有大批知名律师组团免费参与辩护,又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订期间,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的战役”。此类评价只是从法律层面来考虑,如果从公开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角度看,本案例中最值得关注是司法部门主动引导舆论,因此,尽管存在着律师庭审现场微博播报案情等新的舆论关注点,本案最终并没有导致舆论沸腾,更没有出现舆论一边倒的严重不平衡。在本课题下研究本案中司法机关引导舆论的得失不无裨益。
(二)法院审理与媒体关注
2008年9月,黎庆洪被刑拘。
2008年,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2008年9月10日,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此事在打黑除恶活动中除了因为黎庆洪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特别身份引起关注外,并没有太大的舆论反应,且一直沉寂到一审判决。
2010年3月,一审判决。
2010年3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等5项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其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也一同被判刑。宣判后,黎庆洪情绪激动,说自己不是黑社会,并表示要上诉。
2010年5月6日,《读者报-影响力周刊》发表《贵阳打黑“花梨帮”:黑老大宣判当庭撞墙喊冤》,文中称,瓮安6·28事件后,在贵阳市开展的2008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开阳花梨帮“黑老大”的知名赛车手黎庆洪被判19年。黎庆洪为此多次声明自己并不是黑社会,并表示,如果判他涉黑,这将是建国以来最冤的涉黑案件。鉴于该案证据漏洞明显,亦有法律专家指出:“要警惕‘打黑’变成‘黑打’”。
2010年第16期《南方人物周刊》发表《黎庆洪的“黑道”悬疑》一文,文中称“知道黎庆洪的人对其的印象超不出几个词:爽快、江湖气、张扬,这些主要还是在他发家、成了开阳县里名气不小的有钱人之后。”“出事之前,黎庆洪每个月都会主动找民政局四五次,敬老院、失学儿童、贫困户、小学中学都捐了一遍。”
而在5月10日,贵阳两家报纸(以下简称“贵阳两报”)同时发表题为《“光环”下的罪恶——对黎庆洪及开阳“花梨黑帮案”的探访》的长篇报道。对“贵阳两报”报道的“事实”,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逐项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了反驳,他认为贵阳司法机关同时在媒体发表这两篇内容标题一样的报道,有欲把黎庆洪案办成“铁案”的嫌疑(指令报道的社会效果令人怀疑,通稿不能统一舆论,更不能通人心)。
5月25日,《东方今报》发表《“打黑”还是“黑打”背后的“媒体公诉”》,周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黎庆洪刚被抓起来的时候,当地的政法委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打掉黑社会团伙的消息,办案机关更是不断通过媒体释放黎庆洪“罪大恶极”的信息,甚至在一审判决后,在多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的二审期间,办案机关还通过媒体对黎庆洪的“罪恶”进行控诉。(主动宣传并公开材料比闷头办案更值得鼓励)
2010年7月,一审判决被撤销。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中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2012年1月,一审再次开庭。(www.xing528.com)
贵阳市检察院撤诉之后,将该案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随后此案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26日起诉至小河区人民法院,该案再次进入一审程序。
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与此前一审相比,该案被告人增加到57人,所涉嫌的罪名也由之前的6个增加到了十几个。
2012年1月9日,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罪的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1月10日,《云南信息报》的《贵阳获刑“黑老大”黎庆洪重审昨开庭》报道称,旁听人员需持法院特别发放的旁听证方能进入,因黎庆洪案被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小河区法院在进入礼堂的门口设置了安检门,对进入法庭旁听人员严格安检,且手机等物品要寄存保管,还在审判区域门外各有持枪警务人员把守。(旁听证,暂存手机等是法院应对舆论,特别是新媒体的一种手段,是否包括律师的手机呢)
当日的庭审中,律师就法院管辖权、检察院和法官回避等问题与检察院和法院激烈交锋,甚至有律师当庭警告主审法官。在律师二十余人次被警告、训诫,并有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后,暂时休庭。
针对这些状况,黎庆洪案的辩护律师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黎庆洪等涉黑案程序严重违法的公开信》,就案件管辖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等问题,要求“两高”予以关切并责令相应司法部门立即改正。
1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重审黎庆洪案,司法公正须经程序考验》。对此,有网友评论说“迟夙生律师几乎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律师的尊严,但却无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已没有尊严。”“支持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利,谴责贵阳法院的野蛮行径!”同日,《华商报》发表评论《尊重法律应从尊重律师开始》,文中称“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律师和法官之间‘较量’却成了话题中心”,并对黎庆洪案中的律师行为做了认可,“律师的较真,就是为了保证这种公正审判的实现。律师如果配合庭审,配合法官,那很可能使庭审沦落为过场。”[58]
1月13日,《贵州原政协委员涉黑案律师遭驱逐当庭气昏厥》的报道在新浪网跟帖1838次,占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当日热点新闻第三名。[59]
1月16日,《华夏时报》发表《贵州打黑第一案重审疑云》,对案件审理提出质疑。同一天,《中国经营报》发表《法院驱逐律师 权力践踏正义》的评论,称“刑辩律师陷入如此狼狈的窘境,只能让人感觉法庭已经不再是一块神圣干净的地方,而是一权力亵渎戏弄法治的游戏场。”
1月17日,小河区法院由副院长张伦安通过贵州当地媒体“金黔在线”回应舆论,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并且强调,将律师带出法庭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正当。第二天,《贵阳晚报》也发布了一篇题为《公正的审判需要良好的法庭秩序》的文章,重点描述了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称法庭秩序多次受到干扰。黎庆洪辩护律师周泽17日当天即发表博客文章《金黔在线的“罪恶”文章是如何出笼的》,对回应进行了反驳。
2012年7月,一审判决。
2012年7月23日,小河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家属、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记者共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7月24日,该案主审法官、审判长——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敏接受记者采访,就该案社会关注的诸如律师微博直播、法院管辖权等问题作解答,她认为此次审判是“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60]。7月30日,周泽律师在博客发表《周泽:就黎庆洪案审判长答记者问答网民问》,对黄敏的言论做驳斥,该博文评论上千条。案件一审判决之后,黎庆洪提出上诉。
2012年9月,二审宣判。
2012年9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依法进行二审宣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鉴于黎庆洪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作出改判,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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