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健[2]
内容提要:促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之一。在地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包括篇章结构如何设计、“党的领导”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如何融入、立法权限如何把握,以及省市立法如何分工等重点难点问题,应当予以着重关注。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较大程度上决定了促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质量的高低。
关键词:乡村振兴;地方立法;促进立法;立法质量(www.xing528.com)
本文构思和撰写过程中,郑磊老师给予了结构性指导和关键内容提点;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赵计义予以了通力协助,在此一并感谢。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3]从全国乡村振兴立法情况来看,国家层面,2018年7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国家乡村振兴法已经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有望在2020年之前正式发布”。[4]地方层面,据公开消息,2018年2月,四川省已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的议案[5];9月,山西省已将《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纳入2018—2022年立法规划[6];11月,湖北省已决定将《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纳入2018—2022年立法规划[7]……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尚无一部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有关乡村振兴的立法研究也处在起步阶段。可供各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振兴条例”)制定过程中直接参考借鉴的立法素材较为稀少,诸多立法问题尚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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