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是指对某种愿望、思想、行为进行反应与反馈。回应的本质是要解决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利益诉求进行回应。前文已经提到,国家产生的基础就是基于社会的需要。那么对社会需求进行回应,自然也就是国家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社会发展中的需求就是国家要进行治理和调整的方向,国家如果不回应社会需求,那么就会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更别说能实现调整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功能。
第一,这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如果国家不回应社会问题和需求,那么国家最初产生和存在的意义便丧失了。第二,回应是调整社会利益的需要。通过回应可以进行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第三,回应有利于调整社会发展方向。现代社会的发展十分迅速,如果不回应,就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回应是提高治理水平和完善模式的要求,正是通过对社会问题的回应,才能知道社会中需要调控的方向和领域。然而,仅仅回应社会需求是不够的。回应社会需求是必要的,但是回应是一种被动的反应,对于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来说,国家、政府要实现对社会的全局规划和指导,就必须站在比社会需求更高更远的角度,不能仅仅满足于回应社会需求,还要做到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控需求的方向,反向调整社会需求,主动适应和调整社会需要。这也是“主动适应型”中的“适应”与“回应”所不同的地方。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急剧发生变化,在我国,不同的利益主体开始有了各自的利益诉求,旧的社会秩序开始被打破,新的社会需求在急剧增长。
首先,地方立法应该积极对社会需求进行回应,这也是有法可依的基础,如果法律不对社会存在的问题或者是需求进行回应,就可能会导致社会问题的扩大,无法实施和落实的法律也会形同虚设。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也比较完整和成熟。有法可依已经基本实现,这说明,立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对社会需求的回应。(www.xing528.com)
其次,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因此,地方立法如果还只是停留在满足社会需求、回应社会的基础上,是不够的。长期以来,立法都是被动的回应社会现实生活,但是立法的功能远不止这些,在新时期,应该更加注重立法对社会的引导和调整,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改革和向更健康、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在这个基础上的地方立法,才能起到推动地方治理和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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