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作为国家组成的一部分,在政治意义上来看,是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原则等。但是地方跟社会、民众的接触更加的直接,是国家与社会交流的最直接的桥梁,也是国家与社会交流的重要载体。国家可以通过对地方的调控来调整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地方立法不仅仅是地方与社会关系的体现,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体现。因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本文研究的地方立法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国家干预社会和引导社会发展的理论是地方立法引导社会发展的理论背景。要明确地方立法引导社会发展的原因,就一定要清楚国家引导、干预社会发展的原因。
不管是哪种理论,都承认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社会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决定了其需要国家的干预,同时,国家作为最高权力集合者,也必须通过对社会的干预来履行各项职能。国家进一步改善管理,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才能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做到正确指引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长期是家长式的关系,国家应该指引社会的发展方向。
第一,这是改革更加规范化的需要。现在改革的经验已经十分丰富、成熟了,如果还是改革在前,立法在后,改革容易成为违法违规做事的借口。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改革,不能利用改革来钻法律的空子。(www.xing528.com)
第二,深化改革应该更有目标性和目的性、方向性。现在属于改革相对成熟的阶段,如果没有对改革整体的方向把握,那么改革就会停滞不前。通过立法这种国家权力,来调控和把握改革的方向,能从宏观上更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地改革,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
第三,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更高层次的指引。从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来看,社会发展客观上是需要国家的调控和指引的,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无序的现象,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也需要国家的管理来维护稳定的秩序,这种社会发展的状况需要国家的干预和调控,才能保持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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