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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过失责任及其他民法原则韩国的保障措施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私法自治原则韩国《宪法》第10条及第37条第1款保障个人的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原则是三大原则中最为核心的原则,最能体现私法自治原则的是合同法。(三)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以存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韩国民法除了传统的三大原则外,还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第2条第1款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且权利不得滥用。”

私法自治、过失责任及其他民法原则韩国的保障措施

(一)所有权绝对原则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基于个人对所有权绝对支配而产生的原则,不允许国家及其他人的干涉。因此,私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其法律依据为《民法》第211条。

(二)私法自治原则

韩国宪法》第10条及第37条第1款保障个人的私法自治。《民法》第105条也间接地规定了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第103条及第104条都以私法自治为前提。私法自治原则是三大原则中最为核心的原则,最能体现私法自治原则的是合同法。

(三)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以存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仅在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私人只要对自己的行为尽充分的注意,则不会承担责任,可以自由地进行民事活动。过失责任原则是保护私人行动自由的原则。

韩国民法除了传统的三大原则外,还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第2条第1款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且权利不得滥用。”

【注释】

[1]在本书中用“民法典”这个词语专指韩国民法典,“民法”专指韩国民法。(www.xing528.com)

[2]即委任的命令。

[3]为执行法律规定而规定所需的细则的命令。

[4]参见大判(全)2005.7.21,2002DA1178.

[5]参见大判(全)2005.7.21,2002DA1178.

[6]原文为条理,根据中国法的习惯译成法理。

[7]参见[韩]金相容:《民法总则》,HS media 2009年版,第27页。

[8]参见[韩]郭润直、金载亨:《民法总则》,博英社2013年版,第29页;[韩]李英俊:《民法总则》,博英社2007年版,第30页;[韩]高翔龙:《民法总则》,法文社2003年版,第12页;[韩]池元林:《民法讲议》,弘文社2017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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