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绝对原则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基于个人对所有权绝对支配而产生的原则,不允许国家及其他人的干涉。因此,私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其法律依据为《民法》第211条。
(二)私法自治原则
韩国《宪法》第10条及第37条第1款保障个人的私法自治。《民法》第105条也间接地规定了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第103条及第104条都以私法自治为前提。私法自治原则是三大原则中最为核心的原则,最能体现私法自治原则的是合同法。
(三)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以存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仅在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私人只要对自己的行为尽充分的注意,则不会承担责任,可以自由地进行民事活动。过失责任原则是保护私人行动自由的原则。
韩国民法除了传统的三大原则外,还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第2条第1款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且权利不得滥用。”
【注释】
[1]在本书中用“民法典”这个词语专指韩国民法典,“民法”专指韩国民法。(www.xing528.com)
[2]即委任的命令。
[3]为执行法律规定而规定所需的细则的命令。
[4]参见大判(全)2005.7.21,2002DA1178.
[5]参见大判(全)2005.7.21,2002DA1178.
[6]原文为条理,根据中国法的习惯译成法理。
[7]参见[韩]金相容:《民法总则》,HS media 2009年版,第27页。
[8]参见[韩]郭润直、金载亨:《民法总则》,博英社2013年版,第29页;[韩]李英俊:《民法总则》,博英社2007年版,第30页;[韩]高翔龙:《民法总则》,法文社2003年版,第12页;[韩]池元林:《民法讲议》,弘文社2017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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