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否收费,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交纳申请费用,也有的法院不要求交纳。在笔者收集的来自全国各地676个基层人民法院的2295件样本案例中,不收取申请费用的有1333件,占58.08%;收取申请费用的有962件,占41.92%(见表9-1)。
表9-1 各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收费及所占比例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省(市、自治区),是否收取申请费用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2295件样本案件选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只有上海市、海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7个省(市、自治区)的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收费做法统一,且均为不收取费用,其余21个省(市、自治区)的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收费的做法并不一致(详见表9-2)。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7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收取申请费用,但浙江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仍存在收费的情况。浙江省391件样本案件中,不收取申请费用的有117件,收取申请费用的有274件,且收取的名目不同。如在申请人葛某国与被申请人林某勇、郑某燕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中,法院裁定:“案件申请费6900元,由被申请人林某勇、郑某燕负担。”[20]在申请人安吉博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某华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中,法院裁定:“本案受理费5900元,由被申请人余某华、褚某勤负担。”[21]在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申请人绍兴丰华织造绣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中,法院裁定:“案件受理费6659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22]在江苏省等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情况。[23]如申请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淮阴支行与被申请人淮安市金园工贸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准许拍卖、变卖裁定,但裁定书中并无提及申请费用的交纳及负担问题。[24](www.xing528.com)
表9-2 各省(市、自治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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