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或权利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属于定限物权,即于他人之物或权利设定的物权,因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又称为价值权。[34]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担保物权的类型与内容须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然而由于法律传统及国情的不同,各国法律对担保物权的种类规定也有所不同。抵押权和质权,是各国立法上公认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在各国法律上的地位有所不同,有的立法上规定的留置权为债权性留置权,而另有一些立法上则将留置权径行规定为担保物权。至于优先权或先取特权,有些国家认为其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也有的国家将其视为担保物权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利。另有一些国家的立法或判例上承认让与担保也是担保物权的类型,但多数国家的立法上并未将其作为典型担保物权加以规定,理论上及实务中通常将让与担保与所有权保留等制度一并定位为非典型物的担保。[35]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上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旨在确保债权获得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即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事先方式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其债权。
在笔者收集的459件各地实现担保物权样本案例中,绝大多数案件是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来说,有关抵押权实现的案件有426件,占样本总数的92.81%;样本中4件“其他”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例,则是案件中存在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涉及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实现。加上4件“其他”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例,459件样本案例中涉及抵押权实现的案件达430件,占了样本总数的93.68%(详见表4-9)。可见,抵押担保作为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已成为民商事活动中不可替代的担保方式之一。(www.xing528.com)
表4-9 各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各类担保物权分布及所占比例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