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的角度看,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各类金融机构实现金融债权的有效新途径。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脉,信贷作为现代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受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借款人信用观念、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金融环境日趋复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呈上升态势,整体金融生态环境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环境。而随着金融机构对改善其资产质量工作的重视,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成为金融机构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担保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晴雨表。而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实现金融债权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新途径,受到各金融机构的欢迎。
各地人民法院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制度效用,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专门设立金融法庭,如浙江省安吉县、河南省郸城县、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等,审理各类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主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司法实践中,许多金融机构已切身体会到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实现债权的方便快捷。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佛山市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为某国有商业银行佛山分行,该案涉案金额近4亿,南海区人民法院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的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23]又如“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湖南国财米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从2013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到4月23日作出裁定,永定区人民法院仅用了8天的时间就帮助信用社快速实现了495万元的金融债权。[24]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显示了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亦显示了担保制度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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