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对担保物权高效、快速、低成本实现需求的关注,完成了担保物权公力实现方式由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重大转变。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1月4日,也就是新年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即受理了一起某金融机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1]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2]此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不断受理并审结各类主体申请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是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如何能够充分体现司法对担保物权人权利的保护及审判权和担保物权实现中各方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运行现状,发现运行中的问题并深刻探讨其原因,对于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及担保物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部分秉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理念,针对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适用的特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立法不足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运用实证研究法对样本案例进行总体性的描述统计,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效果进行检验,以获得全国各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总体直观认识;并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发现隐藏在其中的裁判规律性。当然,统计学并不能完全反映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情况,本部分会结合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样本的相关数据进行阐释,并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现实困境的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具体而言,本部分选取201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459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运行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裁判文书还是法官裁判思维和逻辑推理的结晶,最能反映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因而,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认真梳理,可以对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种种现象进行深入观察。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用于统一公布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网站,因此,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样本案例的主要来源渠道。笔者以“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等为关键词,以“特字”“担字”“民特”“商特”等为检索案号,进行单条件或者组合不同条件的检索,以保证搜索的全面性。[3]二是中国法院网,这是一个综合性新闻网站,是全国法院系统的门户网站,该网站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法院网内容丰富,设有“司法文书检索”栏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中国法院网收录的有关司法文书,有的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因此,中国法院网是本部分实证数据的来源之一。三是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网,这是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建设的自己的门户网站,是了解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信息平台。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网站会在“新闻”“案件快报”“案件探讨”“法院动态”等栏目进行介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网是本部分实证数据的又一来源。四是其他媒体,利用“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实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裁定”“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关键词搜索互联网,得到相关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例。考虑到各类网络的信息来源不一,可信度多受怀疑,笔者主要在法制网、光明网、人民网、各地政府官网等一些权威网站选取相关案例,以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上述各种渠道,笔者收集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000余件,[4]在选取的案例中,考虑案例的覆盖面,剔除一些案件基本信息残缺、有关内容不详的,共得到有效统计样本459件。这459件案件来自全国各地315个基层人民法院,超过全国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总数的1/10。[5]其中,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323件,占案件总数的70.37%;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网等法院网站的411件,占案件总数的89.54%,保证了选取案例来源的权威性、案情的准确性(具体来源分布及所占比例见表4-1)。(www.xing528.com)
表4-1 各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来源分布及所占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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