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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士与中国国际收支的争议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士任海关统计局长后之所以要通过中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来明确测定贸易收支,源于必须正视甲午战争之后入超急剧增加这一客观事实。马士最初是在年度海关贸易报告的片断以外,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整体进行论述的。以下,通过上述与中国国际收支相关问题的争论,探讨香港的对外经济关系和金银贸易与华侨汇款这两个问题。

中马士与中国国际收支的争议

马士任海关统计局长后之所以要通过中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来明确测定贸易收支,源于必须正视甲午战争之后入超急剧增加这一客观事实。关于这个问题,马士作了以下说明:

直到与日本发生战争之际,中国并无实质性的对外债务余额。甲午战争的结果,使中国成了5000万英镑(4亿海关两)的负债国,1900-1901年的镇压义和团的救援活动令债务更加扩大。这两项债务的年支付额就达4500万海关两。其债务增加的必然性结局,应该是为了还此负债而对商品出口采取强制性的促进措施。然而,事实正相反,在这个国家增加的竟是进口,而且现在进口几乎成了出口的3倍。

为谋求收支上的平衡,马士列举了涉及贸易外收支的诸项目(参见表2-11),根据这个表,外国借款及其赔款占了负债额的第二位。现在,我想就表中F和m两个项目来进行具体探讨。首先在F项目中,马士对在中国的外国人(企业),是没有区分居住与非居住而放在一起统计的,这在资产项目变动部分本来是应该考虑的。事实上,在关于项目F的说明中,马士把从各开放口岸(租界)来的房地产租赁费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的红利,几乎都算做了在中国的外国人的汇款部分。其结果,他把香港也包括在内,把香港作为“本质上的中国商业的一个构成部分”加入了国际收支计算。但是,在另外的地方,如在1903年的贸易报告中,又有这样的记载:香港从中国吸收了100万海关两的币材,在统计上又把中国与香港相区别了。所以,把香港视做中国经济的一部分呢,还是把它除外呢?马士在这两者之间不断地摇摆,以至于对香港作了两种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把中国的沿岸、内地的转口贸易,特别是香港与东南亚的贸易放在什么位置上,同时,也显示出当时要把中国经济从国民经济总量上把握的困难性。马士在统计中没有把由帆船从事的中国对东南亚的贸易包含在中国国民经济之中的做法,正如他所说的,在国民经济当中,对于这些实际存在着的地方经济上的诸如此类问题,确实也有视野受限制的问题。

表2-11 马士制作的中国国际收支表(1904年)(单位:1000海关两)

在资产项目m中见到的中国移民的本国汇款问题,是在考虑中国国际收支的问题上,马士指出的重要内容。马士最初是在年度海关贸易报告的片断以外,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整体进行论述的。事实上,这部分华侨汇款,大大弥补了资产项目的不足。但是,现在要具体探讨它的内在实情时,像马士指出的那样,那些签了海外渡航契约的苦力,最初的一二年间,为了返还出国前的借债和旅费根本没有积蓄,而他们对在中国的契约者连续不断的汇款,使得契约者把它们用来充当获得新苦力的预付款和旅费。也就是说,华侨汇款的最初的动机,是为了返还其借款,而这样的汇款就与新的中国劳动力出口增加相联系了。这个时期,正是1860年代的黑人奴隶贸易禁止以后的苦力出口热潮,东南亚为了锡矿山和橡胶园的开拓而出现了大量的移民。但是,这一华侨汇款的项目,不只是作为汇款,也应该作为国际性的劳动力移动的问题来探讨。所以,它与前面谈到过的项目F同样,是收支界限划分不明的项目。特别是移居海外劳动力的大部分是从华南地方出去的,所以,我认为,与其像马士那样在国民经济中做探讨,还不如把它作为华南地域经济问题的一环,把它与先前的转口贸易联系起来分析更为切合实际。关于这点将在第三章第三节中探讨。

以下,通过上述与中国国际收支相关问题的争论,探讨香港的对外经济关系和金银贸易与华侨汇款这两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香港贸易与中国贸易的关系。马士在其贸易报告中涉及这一点的有以下论述:

香港绝不是造成“中国的”贸易统计混乱的主要原因。香港既接受向华南诸港出口的外国商品,也接受向外国出口的中国产品以及面向中国国内市场的商品。即使在1864年帆船运输时代,运输速度缓慢也并没有受到非议。那个时期(1864年)前后,经由香港的中国进口为31%,出口为14%;1904年增加为进口40%,出口36%。

香港不同贸易对象的船舶入港量变化如图2-2所示。作为与香港的相邻性来看的地域Ⅲ,在分类上被分为中国沿岸及东南亚东部,虽然两者的比率不明,但分类Ⅴ上海对外贸易用帆船的主要活动领域是东南亚地域,把两者加起来考虑的话,可知香港处于中国与东南亚的中转站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表2-12可以明确,从亚洲地域与香港相并列的另一个转口港新加坡的对外贸易关系中,可以看到东亚、东南亚地域,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中介,与印度进而与欧洲相联系。

图2-2 香港的转口贸易(单位:1000吨)

表2-12 新加坡的进出口(单位:1000新加坡元)

另外,由表2-13所知,以印度支那为转口的香港与云南的贸易以及新加坡与帕坦的贸易等,作为支流汇集在香港和新加坡范围内,因此形成了全方位多边的贸易网络,直接与中国西南部也与东南亚相联结。

表2-13 印度尼西亚的转口贸易(1905年)

(单位:1000英镑、英银)香港→云南616广西→香港0.01云南→香港530广西→云南0.20欧洲→云南20新加坡→帕坦28.00香港→广西1中国→帕坦6.00资料来源: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Diplomaticand Commercial Report.Tradeof Cochin-China,1906.

马士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金银贸易。他对于香港的金银进出口加上了下面的评注(参见表2-14)。“如果这个数字是正确的,那么香港的金银合计为15475000余海关两,也就是说,银行有着相当于约2350万美元余额的储蓄,其中1900万美元是白银。”马士着眼于转口港香港的金融职能,表示香港存在着作为外国银行资金运用的金银,若把它与中国的国际收支关系联系起来考虑,也鉴于表2-14白银的移动情况主要发生在中国与香港之间,我们能够从金融方面明确的一点就是,只有把香港包含在内才能理解中国经济的内在关系。

表2-14 香港金银进出口(1904年)(单位:1000海关两)

在尝试着对中国的贸易收支大幅入超作修正的过程中,与金银贸易相关而“被发现”的项目,就是此前被总称为“华侨汇款”,由在国外的中国人向本国的汇款。马士在1903年的贸易报告中作了表述:

厦门(福建省)的海关税务司作了如下的概算,即在马尼拉爪哇、海峡殖民地劳动者中有250万厦门人,他们每年向家乡的汇款在1000万美元以上,1903年从海外归乡的66000人,携带的现金就有600万美元。汕头(广东省)的税务司也明确地说,所有归乡苦力,把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亲自携带回来,另外他们受那些未归国者委托带回的现金每年也高达数百万美元。琼州(海南岛)、北海(广西省)来的报告也同样,陈述了该地域现金接受情况。这些无形(invisible)资金的供给,提供了足够的金额用以与货币——这一有形贸易的出超相抵消。这能够说明,数百万华侨的汇款,大概就是抵消作为当时债务国的中国的进出口中的入超中的一部分。

由于马士把华侨汇款纳入了中国国际收支项目中,使收支向平衡迈进了一步。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这样来把握,华侨尤其是东南亚华侨的汇款发挥了抵消贸易收支及金银收支逆差的作用。表2-15以福建省为例,显示贸易收支与金银收支的关系问题。用金银收支入超来弥补包括常关(沿海帆船贸易)的贸易收支的入超,同时能够推测,金银收支的剩余大概被充作投资或其他的资金了。

表2-15 福建省(三都澳、福州、厦门海关)贸易统计(单位:1000元)

华侨向本国汇款,(1)产生于移民作为外出打工者出去的这一特性。这就是为什么移民者的外出打工,总是被纳入故乡家庭财政计划之中的原因。同时,(2)移民之际必要的经费必须返还给中介人,这一点也无疑是产生汇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3)中国人移民,主要部分来自福建、广东,而他们的汇款,自古以来以华南——东南亚贸易圈的存在为背景,要满足贸易上的资金需要,这一点尤其突出。因而,(4)也不能无视在外华侨以投资为目的汇款。上面这四点互为因果,所以,华侨汇款不只是简单地向本国汇款,它在与贸易决算、投资关系密切的中国对外金融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英国为首,法国、意大利、日本等与东南亚有着此类密切关系的诸外国,也都积极利用了上面所说的金融网络。

关于华侨汇款的形态,从汇款经手人来看,可以分为邮政汇款、归国者携带、客头汇款、信局和外国银行汇款等五种形态。

1.邮政汇款

中国直至1917年都没有加入国际邮政协议,各国便在中国设立支局,从事国际邮政业务。但是,在外华侨却极少利用外国邮政系统。

2.归国者的携带

归国时自己携回金银或外汇、当地纸币,也有被委托带回的形态。

3.客头为中介的汇款

所谓客头是移民的斡旋人。也就是说,从事移民的募集、经费的借贷、移民的行程安排。他们也经手各地间的商品贸易,定期地巡回于各地,加上移民几乎全是经同乡客头之手做的中介,所以,多依赖他们向乡里汇款,同时也带家信。在信局辐射不到的地域等,都采用这一方法。

4.经由信局的汇款

15世纪出现的历史性大规模的东南亚移民,除清朝实行海禁政策时期外,一直不断增加。由华侨商人把米、砂糖棉花等食物和手工业原料带到了中国,又把中国的土杂货、手工业品、茶等出口国外,再加上各国进行的朝贡贸易和各地域的重商主义政策,在华南和东南亚形成了一个贸易圈。16世纪以来,欧洲出于对亚洲土特产品的需要而参与进这些贸易圈,通过转口贸易买到必要品,当然,这也是以历史上亚洲贸易圈的存在为前提才可能开始的。

担任形成并维持这个华南——东南亚贸易圈的金融机能的中心性机构,就是作为华侨本国汇款机关的信局。而信局也像被称为银信局、批局、银信汇兑局那样,有着邮政局与汇兑银行的两种功能。特别是很多兼营贸易事业者,也与贸易金融及金银贸易有着很深的关系。外国银行进出之前形成的汇兑汇付网,由于外国银行也吸收资金,实际上也参与了汇款业务的竞争。大规模的银信局之中,有在厦门设有本店的如“天一局”等。20世纪初叶,这些大规模的银信局在许多地方设有分局或代理店,如在马尼拉、西贡、槟城、新加坡、棉兰、巴达维亚、万隆、三宝珑、仰光等地,在中国则在泉州、漳州、同安、安溪、金门、惠安等福建省各地有分局,大规模办理福建系华侨的汇款事宜。另外,还有不少是以东南亚为根据地的银信局,他们以新加坡、曼谷马六甲、巴达维亚、马尼拉等为据点,在香港、广东、海南岛、福建各地都有分局或代理店。20世纪初的东南亚华侨人数大约有400万人,华侨向本国的汇款额每年大约有5700万美元。

5.信局、外国银行的汇款方法

通过信局的汇款方法,有现金汇款、汇付、商品汇款等。其中,汇付以下面的方法进行:汇款者在民信局交付以当地通货表示的一定量的中国货币,信局收到后并不直接汇款,而是等积攒了相当数额后才寄出,或者选择最为有利的汇率行市出现之际。还有,取代汇款,购入在中国有利可赚的商品,或购入金银,这种过程中,有的直接以中国元换算寄出,有的以中转站香港的港币为中介手段寄出。由于港币对中国、东南亚作为决算手段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本国汇款,尽管最终到了乡里家族手中,途中也被用作贸易资金、金融资金、投资资金,所以便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态。其中也包括经由银行的汇款,这些华侨汇款的具体经由路径如图2-3所示。

这种汇款方法,主要是如图所示的汇付方法,经香港的二重汇付特征很突出。此外,也有实不汇款,而是用商品贸易的形式与香港支付进口金相抵消的方法。另外,也有利用金银市场,利用新加坡和香港的币材差价完成汇款职能等方法,因而商品市场与外汇市场出现了相互促进的关系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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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华侨汇款(汇付)的方法

如此图示的资金移动,如果华南地方单方面过多接受的话,就会影响到汇兑价格。因而,基于华南金银流入和进口相抵消,即根据对上海与香港的债务关系,形成了防止由于华侨汇款集中引起的东南亚汇兑下跌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通过外国银行的作用,与日本和欧美的关系紧密化了,英国在亚洲的经济利益则以香港、新加坡为金融支柱而重新形成,并随中国东南亚印度经济领域的动向而变动。把汇付网包括在内的整体关系,正如图2-4所表示的那样,殖民地银行起到了向日本及欧洲延伸金融分支的作用。

图2-4 围绕向本国汇款的汇兑关系

从这个关系图可以看出,使上海资金增大的诸要素,随着进、出口发展,共同发挥了连接东亚(关于日本在后面论述)及东南亚的强大作用,与交易关系上的作用互为表里,于是,香港承担了金融关系中进一步扩大的多边决算、汇款转口作用。马士在关于m项华侨汇款问题上,推算了不同国别、不同都市的华侨向本国的汇款额,在表2-16、表2-17中,做成中国国际收支中最大的“看不见的”债权项目。当然,为了把国家的国际收支搞清楚,以该国的经济活动存在方式及其构成它们的各种对外关系的存在方式为基础,明确揭示出其基本的经济构造。1905-1913年,由中国海关统计的国际收支(参见表2-18)中就能够发现其特定的形态。也就是说,贸易收支中的入超不是由金银出口来保证均衡的,入超是由贸易外收支的黑字来弥补的。它一方面要求总计项目、总计方法上的精致化,同时,若依马士所见,更为根本的是在国民经济的框架内存在着难以补足的资金移动与经济活动。尤其应该留意与东南亚的结合——杂货出口、米进口、华侨汇款——也有必要明确以香港为中转站的资金循环作用。在此与其把中国经济看做是在单一、共同基础上进行的,不如将其看做在不同地域内相对独立进行的。马士是尝试将国际收支作为整体来把握,我们反而能够从他的议论中,发现中国地域经济发挥作用的实际状态。

表2-16 华侨汇款的推算额(单位:海关两)

表2-17 经由银行的本国汇款(1903年,单位:美元)

与马士的关于国际收支的争论相关联,20世纪初以降,展开了几个论点的争论。我想主要就以下几点来分析。

魏格尔(Srinivas R.Wogel)在其著作《中国金融论》(Financein China.Shanghai,1914)中,论述了贸易平衡(Balanceof Trade)(第7章)的问题。他指出,贸易收支,加上金银收支、银价的下跌、金银比价,都会对收支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贸易在以海关两这种银本位来计算的时候,在银价下跌倾向不断进行的时候,以银本位计算的贸易是增加的,但以金本位计算的话却看不出变化,这种统计上的问题是存在的。同时,银价下跌与银价变动对市场有影响。注意到了银价变动与商品价格变动在不安定的时候(在资料篇Ⅰ4a、b中,显示出了关于价格变动与银价变动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不同的商品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贸易活动和贸易决算带来阻碍性作用的可能性是存在着的。

雷默(C.F.Remer)在其著作《中国对外贸易》(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Shanghai,1926)的第7章“贸易平衡与货币运动,1871-1921“("Trade Balances and Specie Movements,1871-1921”)中,论述了国际贸易收支与金银收支之间的关系。

雷默(Remer)把中国的对外贸易分为四个时期,在各个不同时期里,除商品贸易之外,又列出了白银的收支、移民汇款、赔款等项目,以探求中国国际贷借(国际收支)的动向。如表2-19中列出的,第一期的1871-1884年,中国的综合收支是黑字,第二期以降变成了赤字。由于辛亥革命前后政治的、经济的变动,1899-1913年第三期的移民汇款为最大,可以看出在外华侨对革命的支援。在资本收支中,由于为了借款返还而用新借款来填,实际上出入在每一期都有,但各期的资本收支差额不大。

在各个项目中,移民汇款大概是最具意见分歧的。在计算方法上,(1)以其为基础,用移民人口与人均汇款额的多寡来累算;(2)特别强调与贸易的相关关系,从为了移民家乡的对外贸易的平衡而吸收移民资金的角度来论;(3)根据汇价波动,等待对汇款最为有利的条件,同时被作为资金流入金融市场,等等。由于计算方法上的各不相同,对它们作综合性的探讨时,大概要以其地域特征为基础。

表2-19 C.F.Remer的中国国际贷借主要项目

在东洋文库收藏的井上准之助的捐赠中,有一篇作者不详的论文,题目是《关于支那实质的日英贸易》。在与中国国际收支问题相关联的贸易收支项目上,在如何增大与中国的贸易量的问题上,实际受到担任总税务司职位的国家左右;而企图扩大在中国的利权而与英美竞争的日本,为了得到这个地位,才把日本与中国的贸易量作了比较。出于这个目的,以探讨的贸易统计为背景,如下所示,就有了针对海关总税务司地位的中英协议。1898年2月13日,总理衙门与英国公使窦纳乐交换的备忘录,作了以下的规定:

总理衙门致麦克唐纳阁下

光绪二十四年,阴历一月二十三日(1898年2月13日)

非常荣幸地通知大不列颠部长阁下,衙门认为继续延请一位英国专家来担任总税务司一职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几天前朝廷方面已将此事通知了他的上司。

朝廷方面发现,中国和英国之间的贸易已经超过所有其他国家,而且,正如衙门所经常同意和承诺的那样,聘请一位英国人来担任总税务司已成定局,过去是这样,将来也将如此。

但是,如果将来有一天其他国家在中国各港口的贸易开始超过英国,那么中国方面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聘用一位英国人来担任总税务司一职。

衙门根据英国大臣提供的资料草拟了新的派遣委任,并将其保存在案。

当然,朝廷这样安排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文中认为,由于英国对中国的贸易量最大,所以就任命了英国人为总税务司,假如将来其他国家的贸易量超过英国了,那么中国未必还任命英国人为总税务司。

从这里也能看出日本人的着眼点。通过依不同国别来确定香港贸易,日本能够找到要求总税务司地位的根据。但是,这里统计用的是马士的计算方法,而且把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开放口岸,没有考虑其转口贸易的特征。即:

a据海关统计的英日贸易比较:英56.74%,日14.55%

b据马士的计算的英日贸易比较:英34.56%,日15.78%

表2-20 日英对中国贸易量比较(单位:万海关两)

表2-21 中华民国国际贷借表(a)

表2-21 中华民国国际贷借表(b)

在上面的统计里,英国不过占了海关统计的60.8%,而日本却占到了海关统计的108.45%。如果用此比率修改计算,就成了表2-20.

根据这个统计表,1916年日本超过了英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对象国,论者的主张真的找到了“根据”。因香港进行的贸易统计问题,便带上了政治色彩。但是,该主张也有几个难点:第一,20世纪初期的贸易比率能持续与否的问题(即有逆转的可能性,日本的急速发展期也包含在内);第二,香港的转口港功能在国际贸易易网络中所处的位置是相互影响的产物,就像马士所说那样,把香港作为开放口岸中的一个来把握的方法,说到底也不过是一个假定而已;第三,对香港的贸易统计并不存在与中国海关相同的形式。总之,英国的经济实力仅从贸易量上是不能测定的,应该扩大到金融、航运及其他方面的活动中才能真正表明。

探讨中华民国时期的国际收支问题,有土屋计左右的《中华民国的国际贷借》(参照表2-21)。在这里,在国际收支的统计项目中,要注意三点,即出口的评价误差预测在20%,计入走私或国境贸易和以金出口计算,这三点都是为了更准确把握中国国际收支的整体情况,而试图在统计项目上进行加工的结果。如果将担当国际收支各项目各自经济活动的活动主体,即中国的官与民、在外华侨、与外国相关的在中国的各种各样形态(合办及其他)的经济活动以及在各式各样的场所(开放口岸、租界等)中的各外国经济活动考虑在内,与其尝试着在收敛国民经济的争论方向上把握中国经济的整体形象,倒不如更有必要在项目各自内容的思考和项目的相互关系上,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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