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面临着人才短缺、后继无人的窘况,课题组调查的云梦皮影戏就是典型的例子。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非遗”保护方面探索了不少“非遗”保护方法。例如:我国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就积极兴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提出的建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博物馆利用专业的文物管理经验和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化载体进行管理[1];对“‘文化表达形式’的保护”,即指在城镇空间中为文化的传承、表达提供一个恰当的场所或方式,包括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博物馆式的保护及空间载体的保护与营造三方面相结合的显性保护[2];通过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生存状态、构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的生活体系、再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历史信息等隐形保护方法[3]。这些方法的提出与实施,对于保护“非遗”和“非遗”传承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非遗”保护形成了各种保护方法,例如“非遗”立法保护、“非遗”数字化保护、“非遗”生产性保护、“非遗”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创意产业开发性保护等。从国内外的实践看,这些“非遗”保护方法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www.xing528.com)
在上述方法中,通过信息化方法保护“非遗”得到了重视。例如,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件的要求,为“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建档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形成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体”、以档案管理理论为“用”的“非遗”档案管理方法[4]。再如,建立网站方法。据笔者的统计,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网站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专业网站17 个、市(州)级专业网站13个、县级专业网站3 个,逐步形成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5]。此外,各省市县建立了“非遗”数据库,包括目录数据库、“非遗”项目数据库以及“非遗”传承人数据库,为保存“非遗”和传播“非遗”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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