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评估目的
构建湖北“非遗”保护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旨在对湖北“非遗”保护系统的内部要素进行识别,并对其状态变化的相关因素、趋势、后果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再与安全标准进行比较得出系统在不同时刻或状态下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以便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总而言之,构建风险评估模型的直接目的是评估保护系统内部要素的动态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性,其根本目的是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风险发生前或发生后(还未结束)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发生后带来的损失。
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包含主体、客体、保护方法、保护环境四个主要内部要素,每个要素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主体的保护意识、参与度;客体中传承人的数量、传承技能;保护方法的使用;保护环境中政策、资金等。全面、准确、客观地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成为构建此模型的直接目的,在实现动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完成保护系统内各组成要素的动态优化调整,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产生的损失,以此进一步构建科学的湖北“非遗”保护决策支持体系。
2.确定评估对象
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分析了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内部要素的组成,并对每个要素的具体内涵进行了列举,尽管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在遵循关键性原则的基础上已经尽可能地总结归纳了每个要素的关键成分,模型的构建以这些关键成分为评估对象。
(1)保护主体: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公众。政府在各保护主体中发挥主导作用,是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管理者和协调者,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非遗”保护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遗”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创造一切有利于“非遗”保护的社会条件等;企业是“非遗”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能够在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掘“非遗”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将无形的“非遗”有形化,从而使其融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在“非遗”保护中主要是负责“非遗”保护政策、保护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同时提供人才支撑,为“非遗”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提供指导并具体参与;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够为“非遗”保护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并且其对于“非遗”的认识关系到整个保护工作的开展,社会公众的自发保护行为也会为“非遗”保护工作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2)保护客体:湖北“非遗”保护的客体包括“非遗”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两条线索”,以及“非遗”文化载体和“非遗”信息资源“两个层面”。从两条线索来看,湖北省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4 项、国家级名录100 项(按项目所属种类划分)、省级名录413 项(466 个项目保护单位),有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7 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71 人;从两个层面来看,“非遗”文化载体包括文献、实物、文化场所等,“非遗”信息资源包含了以文献为“非遗”载体的信息资源和固化在“非遗”实物载体中的信息资源。“两条线索”和“两个层面”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当前湖北“非遗”保护的重点对象。
(3)保护方法:数字化、建档、旅游开发、建立生态保护区等。目前,湖北“非遗”保护的方法十分多样,在构建评估模型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选择应用广泛和相对成熟的四种方法,即数字化、建档、旅游开发和建立生态保护区。“非遗”数字化就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非遗”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9]。建档则是多方面搜集、整理所有与“非遗”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包括“非遗”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遗”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入“非遗”名录的遗产项目,其档案还应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10]。旅游开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非遗”从无形转向有形,从文化转向生产力的保护方法,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入相关公司企业,发掘“非遗”的经济价值,并形成文化产品融入地方旅游的开发中,实现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互相带动。建立生态保护区是促进“非遗”物质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对“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可以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4)保护环境:生产性保护、立法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就是不再单纯依靠政府财力支撑,而只在政府政策扶持之下,通过市场力量增加“非遗”经营单位的生产力量和发展能力,为保护和传承“非遗”提供物质基础[11]。立法性保护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非遗”法律制度,明确“非遗”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传承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等。整体性保护是指既要关注“非遗”本身,也要保护其本源,既要保护其“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其“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非遗”的价值观及其产生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12]。抢救性保护是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贯彻实施,“抢救性保护”是指对散落在民间的“非遗”进行采集、记录、整理、立档、保存、研究等,是“非遗”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尽管这四种保护环境内涵不同,或呈现出互有交叉,但是其本身都离不开政策、资金、制度、设备、人员等客观要素,因此,在评估时每种保护环境的评估指标大体相近。
3.确定评估指标(www.xing528.com)
评估指标的确定运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层次分析法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指标进行分层,构建一个适用于湖北“非遗”动态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指标的设置主要是从湖北“非遗”保护的视角出发,分析保护主体、保护客体、保护方法、保护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对于湖北“非遗”保护工作可能造成的风险。基于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内部要素的分析,并结合评估指标选取的关键性原则,在调研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如表4-1 所示的评估指标体系。
表4-1 湖北“非遗”保护动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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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遗”动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四级,即体系—评估对象—评估子要素—评估指标,本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70 个具体指标,其中主体评估20 个,包括政府支持力度评估5 个,企业实力评估6 个,社会公众参与度评估5 个,高校研究能力评估4 个;客体评估19 个,包括“非遗”项目评估5 个,“非遗”传承人评估7 个,“非遗”文化载体评估3 个,“非遗”信息资源评估4 个;保护方法评估16 个,包括“非遗”建档式保护5 个,数字化保护评估5 个,建立生态保护区评估3 个,旅游开发评估3 个;保护环境评估15 个,由于生产性保护、立法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四种保护环境的内涵大体相当,因此将其概括为政策、资金、技术、设备、人才五个方面,每个方面设置3 个评估指标。本评估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借鉴了学界部分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了笔者调查的结果与自身的主观判断,按照关键性原则对评估指标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在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构建湖北“非遗”动态风险评估的模型框架,并具体阐述评估模型的运作方式,以及各评估指标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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