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着各种相互联系的内部要素。关于这些要素,学者们存在不同的论述。例如,王文章重点论述了“非遗”传承主体、“非遗”保护主体和“非遗”保护方法三个要素,并提出“非遗”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是进行“非遗”保护的核心因素,“非遗”抢救、保护的方法和措施是“非遗”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的必要保障[1]。蔡璐等人基于本体论提出“非遗”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非遗”保护涉及主体、客体、过程、成果和环境五大基本要素。其中,主体是指参与“非遗”保护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非遗”保护的对象,过程是指“非遗”保护主体作用于“非遗”客体的方式和手段,成果是指“非遗”保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成果,环境指的是“非遗”保护所需要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2]。李文贵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主体、客体以及路径等要素,保护主体具有多元化,包括各级政府、学术界及社会公众等,保护客体是“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保护路径是指“非遗”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如“非遗”进课堂、“非遗”市场化等[3]。范春则以民间故事为研究对象从系统的视角论述了“非遗”保护“活态”系统的五个组成要素,即文化环境、文化生产者、文化传播、文化消费和文化支持。其中,文化环境是“非遗”产生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文化生产者是“非遗”传承人,文化传播是“非遗”传承的手段和方法,文化消费是“非遗”产品的自给自足和对外销售,文化支持是法规、政策、资金等[4]。这些代表性的论述说明,学术界对于“非遗”保护的组成要素存在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毕竟“非遗”保护起步的时间不长,加之“非遗”保护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与文化、社会、技术、人员等存在着交流。在综合众多学者有关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前文的论述,笔者将“非遗”保护的要素归纳为“非遗”保护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三大要素,如图4-1 所示。
图4-1 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内部要素组成图
图4-1 反映了在湖北“非遗”保护三大主要组成要素中,“非遗”保护主体是指参与“非遗”保护的各个群体,如政府、媒体、公众等(详见第5 章);“非遗”保护客体是指“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有关“非遗”的各种载体(其中,“非遗”传承人方面的内容详见第6 章);“非遗”保护的方法是指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也包括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环境条件(其中,关于数据库、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法详见第7 章)。通过这样的分析,“非遗”保护就可以落实到上述三大因素的保护,并形成了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又各自成为一个子系统,包含不同的子要素。(www.xing528.com)
上述“非遗”保护的主体、客体、方法三大要素在“非遗”保护系统里发生动态变化、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又会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互相转化,如图4-2 所示。
图4-2 三要素关系示意图
此外,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上述三者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广泛的联系。有着群体智慧的主体,缺乏“非遗”传承人的技艺传承,或者缺少科学的方法,“非遗”保护将是一句空话;缺乏群体智慧的主体,“非遗”传承人的技艺传承难以延续,“非遗”保护方法难以产生和运用。因此,“非遗”保护的主体、客体和方法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推动“非遗”的保护,也就需要推动上述三大要素的发展。因此,如何通过三大要素的评估衡量“非遗”保护的成效,是“非遗”保护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非遗”保护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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