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的主体包括政界、学界、商界等多个层面,侧重点有所不同。政界把控全局,重点发布与“非遗”保护有关的整体计划、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学界系统地梳理知识结构,关注“非遗”理论和实践的学术探讨;商界更多地从资源开发利用角度,充分发挥“非遗”资源潜在的盈利价值,将“非遗”保护和商业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虽然“非遗”保护主体类型多样,但各个主体的分工有待明晰,主体间的交流合作有待加强。目前,“非遗”主体参与多,但分工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非遗”法规和实践中,“建档”已经成为“非遗”保护的现实需求和实际做法。然而,这项工作中,有着丰富建档经验、专业管理档案的档案部门并没有参与,这或多或少地给“非遗”保护的多主体参与打了折扣[20]。再如,“非遗”保护领域在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资方式,但单纯依靠民间资本和个人出资难以实现,“政府主导、民间为辅”的发展模式尚不成熟。除此之外,合作协调性和配合默契度不够,导致传播普及效果缓慢。非物质文化的主体仍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还有,语言、艺术、习俗、礼仪、节庆等一个个生动而鲜活的意象,构成我们历史深处的记忆。但随着现代化步伐加快,很多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消亡态势,再加上观众老龄化、剧目不新颖、支持合作方式单一,对“非遗”文化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各保护主体如果不能通力合作,就无法实现“非遗”与APP、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完美融合,更谈不上创新可持续发展。此外,宣传方式陈旧、宣传范围狭小、科学举措缺乏,“非遗”潜在价值得不到有效发掘开发,都不利于弘扬“非遗”文化。(www.xing528.com)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共同努力,大胆创新,密切交流合作,拓宽宣传途径,增强传播效果,才能为“非遗”保护注入新活力,促进“非遗”活态传承与长远发展。与此同时,在加强“非遗”保护主体合作的同时,需要明确主体的分工,并发挥各自的特长,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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