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倡集中供水和分质供水
农村供水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新农村发展相协调,距县城、中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自来水厂,延伸供水网,发展自来水;其他人口稠密地区,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
要从区域水资源的角度规划饮用水源,做好水源勘测和调查工作,尽可能找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降低净化难度和制水成本。在制水成本较高的地区,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实行分质供水。如高氟、高砷、高盐或污染严重的地区,可采用电渗析、膜处理等技术净化饮用水。在确定供水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利用原有的供水设施,避免投资规模过大而造成浪费。
2.采用适宜技术,确保水源水质达标
选择经济合理、操作简便、价格低廉的水源水质净化工艺。确无良好水源时,可采取对当地水源净化处理等工程措施。对中重度氟超标水,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工艺、电渗析或反渗透处理工艺等,经处理后达标供水;当水源的砷超标时,仍需以寻找好水源作为首要工程;当水源的含盐量超标,又无好水源时,可采用电渗析或反渗透处理工艺;当水源受到污染时,可在常规净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上增设活性炭吸附工艺。(www.xing528.com)
所有供水工程,均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消毒措施,特别要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要发动群众,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整治,防止垃圾和粪便等面源污染。
3.加强水质检验,逐步建立水质监测网络
对于新建的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对于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依托乡镇或县级自来水厂进行检验,并落实经费。在上述基础上,逐步建立县级水质监测体系。
所有水厂的检验工作,均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的大中型水厂或县卫生防疫部门成立县级水质监测中心,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对县区内饮水工程的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进行监测。乡镇水厂化验室负责本乡镇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并由县级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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