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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流产,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1月,章楠怀孕了。经医生诊治确认,章楠因为劳累过度流产了。章楠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流产的,属于工伤,快餐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章楠找到快餐店老板协商,而快餐店老板则认为,章楠流产是由于自己身体虚弱导致的,与快餐店无关,当场拒绝了章楠关于赔偿的要求。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流产,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28岁的章楠和丈夫一起从老家来到省城,在一家快餐店做服务员。2018年1月,章楠怀孕了。快餐店知道章楠的情况后,表面上说要照顾章楠,尽快安排调岗,但是因为一直没有招聘到新的服务员,人员又比较紧张,几个月来,并未对章楠的工作做出任何调整。怀孕已经3个月的章楠不得不像往常一样长时间站立并从事大量体力工作。鉴于自己的身体情况,章楠找到快餐店老板,要求其尽快为自己安排调岗,并出具了医生的书面证明,快餐店老板也说会尽快给章楠调岗。

一天,章楠像平常一样上班,可刚换上工作服就感觉肚子疼痛难忍。一旁的同事看情况不好,立即把章楠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治确认,章楠因为劳累过度流产了。章楠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流产的,属于工伤,快餐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章楠找到快餐店老板协商,而快餐店老板则认为,章楠流产是由于自己身体虚弱导致的,与快餐店无关,当场拒绝了章楠关于赔偿的要求。

章楠的流产属于工伤吗?快餐店是否应该赔偿?

答:是否认定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章楠流产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而且事发之前章楠已经向快餐店出示了医生的证明,但是快餐店并没有减轻章楠的工作量,最终导致章楠因工作强度过大流产,属于工伤的情形,章楠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快餐店未给章楠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快餐店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孕期女职工是用人单位的一个特殊群体,从道义及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一定的照顾是应该的。对于工作强度大的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调岗。对于不适合“三期”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如需常年出差销售人员、司机、服务员等,用人单位要尤其注意;另外,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www.xing528.com)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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