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芳研究生毕业之后到了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7月到2015年6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吕芳试用期工资每月4000元,同时公司每月发给她16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试用期后每月工资5000元,还有另外的奖金。上班两个月后,吕芳发现公司有很多弊端,于是决定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公司知道后,想方设法挽留吕芳,甚至千方百计予以阻拦,还扣发了吕芳当月的工资和奖金。吕芳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后来,公司经理出面与吕芳协商,表明公司很看重吕芳并想好好栽培她,希望吕芳能留下来继续工作,公司愿意补发扣发的工资和奖金,而且还愿意给吕芳加薪。吕芳被经理真诚的态度打动了,于是同意继续工作。但是到了第六个月的时候,公司又以经营困难为由,停发了部分员工的工资和补贴,其中就包括吕芳。当吕芳和同事向公司询问详情的时候,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吕芳再次下定决心离开公司。没想到公司还是百般阻拦,并提出即使要解除劳动合同,吕芳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所以吕芳应当再上班一个月。
1.吕芳和投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吕芳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是否需要再上一个月的班?
答:根据法律规定,投资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吕芳支付工资和奖金,吕芳是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其提出辞职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因此,吕芳不需要再上班一个月。
2.吕芳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停发的工资和补贴是否可以要回来?
答:可以。本案中,投资公司应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否则,吕芳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发放。不仅如此,投资公司擅自停发吕芳的工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应当向吕芳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技能、职称以及完成工作的数量或质量等,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工资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确定的数额、在确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不能无故拖延或克扣。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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