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拖延交接,如何应对损失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拖延交接,如何应对损失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6月,王欢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希望尽快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以种种理由不予理会和配合,最终致使王欢无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王欢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义务,因此不需要向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拖延交接,如何应对损失

2017年7月,王欢从加拿大留学回国后应聘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副经理一职。王欢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日子忙碌而充实,在工作上的进展也很顺利,可是马上就快30岁了,王欢的婚姻大事却一直都没有解决。家里人也替王欢着急,一直给王欢安排相亲,希望王欢能够早日成个家。2019年1月,经朋友介绍,王欢认识了刘虎,两个人性格合拍,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刘虎和王欢不在一个城市上班。考虑到以后的生活,王欢决定辞职,到刘虎所在的城市重新找工作。2019年6月,王欢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希望尽快办理交接手续。可是会计师事务所觉得事情突然,提出王欢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并负责重大项目,不能仅仅提前30天辞职,于是在王欢的离职申请书上批注:“不予同意。”辞职的事就这样一拖再拖。另一边,刘虎已经为王欢寻找了新的公司,一直催促王欢尽快到他所在的城市工作,可王欢多次书面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相关人员做工作交接,会计师事务所却始终不给答复。无奈之下,王欢在提出申请离职30天后离开了会计师事务所。王欢离职后,由于交接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工作停滞,造成了一些损失。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为由向王欢发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王欢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王欢对会计师事务所因未交接好工作造成的损失表示遗憾,但认为损失是会计师事务所迟迟不予安排人员进行交接而导致的,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1.王欢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辞职申请30天后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王欢是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30日后才离开的,因此王欢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2.王欢是否应赔偿单位相关损失?

答:王欢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并多次书面要求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不存在过错。单位以种种理由不予理会和配合,最终致使王欢无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王欢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义务,因此不需要向单位赔偿损失。

一般而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只要依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满30日即可离职,无须补偿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被解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工作,遇到困难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否则最终导致损失还得自己承担。(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