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芳自2016年毕业后在济南某电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由于是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所以韩芳特别用心,在年终还获得了公司优秀员工的称号。时间飞逝,转眼到了2018年6月,韩芳的劳动合同眼看就要到期,公司已经和其他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但迟迟未通知韩芳续签。刚开始韩芳以为公司是分批次签订,自己说不定在后头呢。可是一直到8月份,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过了期限,公司依旧没有要与韩芳续签的意思。韩芳实在等不及了,就找领导询问了一下,得到的答复是再等一等。2018年10月,韩芳在公司等了3个多月,公司依旧没有给予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韩芳实在纳闷为什么公司迟迟不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后来听小道消息说,有同事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说韩芳生活作风有问题。韩芳委屈地哭了一场,不知道谁竟然这么诬陷自己,同时也为公司对自己的不信任感到伤心。韩芳越想越觉得自己继续在公司待着没有什么意义,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3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公司认为,虽然未与韩芳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未拖欠韩芳的工资,其他的福利待遇也没有变化,而且现在是韩芳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没有责任。
1.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韩芳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公司是否应支付韩芳双倍工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及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在韩芳劳动合同期满时,未与韩芳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韩芳,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应当支付韩芳双倍工资。
很多劳动者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不知晓,一般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是没关系的。实际不然,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据,在发生纠纷时,也是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以辞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据法律程序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一旦到期,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续签,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一、二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www.xing528.com)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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