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不合法的二婚:我国刑法和民法对重婚的处罚和保护规定

不合法的二婚:我国刑法和民法对重婚的处罚和保护规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在2002年的一天,林桥拿着自己婚姻状况显示“未婚”的户口本到刘娇的老家,和刘娇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合法的二婚:我国刑法和民法对重婚的处罚和保护规定

卢芳与林桥于1989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按照家乡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当时两人都已经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是因为思想上不重视,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8年,林桥到外地做生意认识了比较时髦的刘娇,两人一来二去产生了感情,并很快谈到了结婚的问题。此时的林桥陷入痛苦和纠结之中:离开卢芳?可她毕竟跟了自己近10年的时间,还为自己生儿育女,自己现在发达了,决不能做“陈世美”;离开刘娇?那也不行,和卢芳在一起只是为了结婚生子,和刘娇可是有真感情的,自己哪能放得下刘娇?思来想去,林桥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金屋藏娇”,谁都不放弃,两个家他都要,反正自己现在挣钱多,也不怕养不起两个家。于是在2002年的一天,林桥拿着自己婚姻状况显示“未婚”的户口本到刘娇的老家,和刘娇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林桥开始长期奔波于两个家庭之间,而奇怪的是,卢芳和刘娇居然一直都没有发现彼此的存在。就这样过了两年,林桥感觉自己维护两个家庭越来越力不从心了,必须要做出选择了。经过比较,他认为自己没有和卢芳办理过结婚登记,比较好处理,而且自己对刘娇的感情要深一些,于是决定和卢芳分开,选择和刘娇一起生活。当他向卢芳提出分手的时候,卢芳坚决不同意。在卢芳的一再追问之下,林桥道出了实情。可即便如此,卢芳还是不想和林桥分开,依然想要尽力去维护这个家,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心有不甘的卢芳决定要追究林桥和刘娇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1.案例中,卢芳应该如何追究林桥和刘娇的责任呢?

答:卢芳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重婚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林桥和刘娇的重婚刑事责任。

2.卢芳和林桥当初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林桥和刘娇结婚也属于重婚吗?

答:这种情况下,林桥和刘娇的婚姻仍然属于重婚。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个案例中,卢芳与林桥于1989年按照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虽然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两人当时都已经符合结婚的条件,所以实际上他们之间已经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了。在这种情况下,林桥再和刘娇登记结婚,则属于重婚。

3.重婚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主要是两方面的责任:第一,重婚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是林桥一个人构成重婚罪,还是林桥和刘娇都构成重婚罪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林桥肯定是构成重婚罪了。至于刘娇是否构成重婚罪,则要看她是否明知林桥有配偶而仍然与林桥登记结婚:如果是明知的,则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不知道林桥有配偶,则不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婚案例。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卢芳不重视结婚登记,以为只要举办婚礼就算是结婚了,导致林桥钻了空子,先后成立了两个家庭。还好,他们举办婚礼发生在1994年之前,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假设这件事情发生在1994年之后,那么卢芳和林桥就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而林桥和刘娇因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的夫妻,那么后果将是卢芳不仅会失去家庭,而且还无法追究林桥和刘娇的责任。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光要重视传统礼俗,更要认识到结婚登记的重要性,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