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力不良的分度标准为:0.6<裸眼视力<1.0为轻度视力不良;0.3<裸眼视力≤0.6为中度视力不良;裸眼视力≤0.3,或电脑验光球、柱联合镜度≥6.0 D,或串镜矫正6.0 DS以上为重度视力不良[3]。
1.对象
以试点班为研究对象,同年级两个平行班为对比对象,采样对象159人,男生90人,女生69人。
2.方法
成立检测小组,由2名学校保健室医生专人负责,采用普通视力检查的方法筛查,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差异因素,利用座谈、访问等形式,采取家长自愿报名的原则,遴选试点班生源。
3.判断标准
凡裸眼视力低于1.0者均属于视力不良,双眼视力不一致时以较低视力眼为准。视力不良的分度标准为:0.6<裸眼视力<1.0为轻度视力不良;0.3<裸眼视力≤0.6为中度视力不良;裸眼视力≤0.3,或电脑验光球、柱联合镜度≥6.0 D,或串镜矫正6.0 DS以上为重度视力不良[3]。(www.xing528.com)
4.统计学处理
使用Excel2007与SPSS19对视力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使用X2检验方法对计数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若P<0.05,则表示数据之间差异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4]。
5.差异因素
三个班级男女生比例、年龄结构、课程与作业量基本相同,教室环境条件相同。三个班级研究初期配对T检验t值分别为-1.544,-0.675、-0.226,P值均>0.05,之间无明显差异。差异因素主要包括:学生父母文化水平、有无眼科疾病家族史、生活和学习场所采光情况、使用电子产品时长、距离、出生体重、年龄和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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